“老赖”偷偷坐高铁?司法权威不容亵渎!
因与赵某存有民间借贷纠纷,邱女士于2019年8月将赵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10月判决赵某需归还邱女士借款4.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邱女士于2019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到位的财产。上海宝山法院在将被执行人赵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后,在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无奈于2020年3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事情在2021年年初却意外出现了转机。2021年1月底,执行法官得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发现并捣毁了一家专为失信人员购买高铁票的公司,公司数名成员悉数被捕获。经过主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了解,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赵某也是该公司的“客户”之一。
2021年2月5日上午,上海宝山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赵某上述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赵某当场表示悔过,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将不法“黄牛”绳之以法。
执行法官曲劲松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部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是想着如何尽快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而是通过“花钱”去规避限制消费令,这明显是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而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也并非限制其基本出行自由,仍可以选择其他普通交通工具出行。且对于一些失信人员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乘坐以上交通工具,法院也并非绝对不近人情,会在充分评估后,允许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单次解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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