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室工作制度
一、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三、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
四、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接诊医师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接诊医师。
五、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
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六、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和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七、对于直接接触病员皮肤的理疗仪器部位,可以更换的则更换新的或消过毒的,不能更换的则使用前进行物表消毒处理。
八、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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