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税出新政,今朝学习写体会

昨天国务院、税务总局出台了若干项财税社保方面的新政的新举措,我的学习体会和感悟如下: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学习体会】2月10日,魅KTV老板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哎,我只是个做中小微企业的...》引发了200万人的关注和大量转发,文中披露了其投资的魅KTV在不营业的情况下只能再支撑2.176个月,并提出了免社保的建议。目前看来他的呼吁被上层听到并采纳了,从2月10日发文到2月18日国务院开会出台新政,不过一个星期的时间,可以说这是网络时代的优越性。我看了那篇文章,感觉这是一种真正提建议的方式,文中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而不是泛泛地说现有的政策不顶用,以后大家有好的建议和想法不妨也这么试一试。
该政策目前是会议决定,尚没有形成具体的执行文件。很多人讨论是否对个人缴费免征,我的理解是只针对企业免征,随后看文件具体规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目前是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学习体会】这次疫情,会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员,企业距离破产是两个月,很多个人可能连1个月都撑不下去,只能是用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这些人最基本的生活。
3、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学习体会】总之是申报延期,“四不”管理,疫情期间,特事特办,有困难及时说,税务机关不会为难大家的。
4、2月18日,总局又进行了一次“抗击疫情同聚力,落实优惠促发展”的在线访谈活动,访谈共回答了网友提出的30个问题。
【学习体会】截止目前,总局举办了两次有关抗击疫情的在线访谈,12366进行了四期抗疫的专题问答,已经基本涵盖了纳税人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
不过我发现很多网友遇到问题不习惯查,而是习惯问。问虽然简单,但对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帮助不大。我建议有问题先查询,确实找不到答案再咨询讨论。近期的发布的问答网上地址如下:
总局在线访谈: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index.html
12366热点问答: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rdzs?more=1&bqtype=
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687/content.html
因为昨天新政较多,为了更及时传递财税信息,我启用了自己的公众号备用号“税研社区”,以后若主号推文后又出新政,我会用备用号发一下。另外,备用号可能也会发一些涉税司法案例的学习,欢迎大家关注。
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顾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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