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中国曾经有53个省级行政区
1955年7月30日,热河省和西康省撤销
图为1949~1951年期间的全国行政区划图
原载:《国家人文历史》2015年第5期
作者:震江
曾有一篇名为《APEC后的大动作——拆分河北已成定局》的文章在朋友圈疯传,虽不久就被辟谣,但关于中国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话题一直很热。事实上,这是一篇很长时间之前的旧帖子,几年前,一版流传甚广的中国新版50行政区划图现在网上仍不难找到。在讨论的许多跟帖中,网友还从历史上论证某一行政区划设立的必要性。那么我国都曾存在过哪些省级行政区呢?本文梳理了一下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情况。
平原省:1949年出现的新省份
在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进军形势,根据不同的情况,中共开始在被解放地区对旧有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
1948年辽沈战役胜利后,东北全境解放。东北人民政府在民国时期东北9省及热河省的基础上,于4月21日公布6省4直辖市1行署区的新行政区划,即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6省;沈阳、抚顺、本溪、鞍山4直辖市并设立了旅大行署区。此前,在1947年5月1日于乌兰浩特市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辖区为今内蒙古的东部地区。
1949年5月,华北完全解放。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7月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等决议,撤销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个行政区,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新的平原省。
据曾担任过平原省委机要处秘书的李振华回忆,中央决定成立平原省,主要基于几个原因:一是这一区域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当地的敌特、土匪和反动会道门等反革命残余势力亟待肃清(反动会道门是由封建社会的秘密团体演变而成的,大半被特务利用,成为当时企图对人民政府搞破坏的最大反动组织);二是黄河横贯该地区,堤防极不牢固,治理黄河成为当务之急。同时,该地区的工农业生产遭受战争严重破坏,需尽快让老百姓过上安稳生活。
1949年5月,华东解放区根据长江南北新老解放区的不同特点,决定原江苏、安徽2省暂不恢复,以长江为界,分设置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个行署区。
这样,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
30个省: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西康、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西安;
5个行署区:旅大、苏南、苏北、皖南、皖北;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个地方:西藏。
省级行政区最多时达53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全国各地情况复杂,对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较为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