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认定

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认定

山东高法 昨天

裁判要旨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8日,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旧机动车转让协议书》,约定被告张某某将车牌号为鲁HEXXXX的汽车奔驰C180,以22.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原告侯某。同日,原告侯某通过案外人王某的银行账户向被告张某某转账支付了购车款。当晚,原告查询到该车辆是全损车水淹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另查明,原告侯某购买该车辆时,该车辆尚登记在另一被告胡某某名下。

裁判结果

邹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某之间签订的《旧机动车转让协议书》时是否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张某某在出卖涉案车辆时存在故意欺诈、隐瞒事实真相的主观故意,因此,据此不能认定被告张某某出卖车辆时存在故意欺诈。但是根据双方陈述,车辆成交价格22.3万元系该车型对应年限、车况良好情形下的市场行情价格,显然不应是该车型全损车水淹车的交易价格。原告在交易时误认为该车辆不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车况良好才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告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系基于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此,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的《旧机动车转让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的另一争议焦点为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购车款的主体应为被告张某某还是被告张某某、胡某某共同承担返还义务?本院认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签订《旧机动车转让协议书》的主体为原告侯某和被告张某某,且购车款也是向被告张某某支付。况且根据被告张某某和被告胡某某当庭自认的事实,该车辆虽仍登记在被告胡某某名下,但实际被告胡某某已将该车辆抵偿所欠被告张某某的借款,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被告张某某。综上,被告张某某应向原告侯某返还购车款22.3万元,被告胡某某对此不负有返还义务。另外,原告侯某在收到返还购车款项同时也应当向被告张某某返还车辆。关于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主张被告应以22.3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为基础,从2021年3月18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支付利息。本院认为,原告在购买车辆时未提前查询、仔细查验车辆状况,未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其自身对于车辆质量认知发生重大误解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某对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各负担50%。即被告张某某应以22.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25%(年利率3.85%×50%),自2021年3月18日起计付至购车款实际返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某于签订的《旧机动车转让协议书》;张某某返还购车款人民币2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例解读

实务中认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重大误解的构成当然要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作出的;如无此种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为其意思表示,或者为其他内容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认识错误是因对方欺诈所致,则会出现一种“二重效果"现象,欺诈也好,重大误解也罢,都不过是法律对于同一行为的评价而已,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二者效果均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原则上允许当事人根据举证的难易自由选择其主张。

(2)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并非所有的误解均可发生撤销权,可发生撤销权者仅限于重大误解。依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0)

相关推荐

  • 《民法典》框架下的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条是对重大误解及效力的规定. 重大误解, ...

  • 与百姓说说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套路

    与百姓说说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套路 一,不告不理,告什么理什么.告多少理多少. ①看原告的诉求是什么?(比如,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比如离婚,比如要求归还借款,比如要求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等等) ②看当事人之 ...

  • 女方恋爱期间怀孕打胎,能否要求男方赔偿?

    最近接到一位年轻女士的咨询,"我跟我男朋友谈了快两年,目前还没有结婚,上个月我怀孕了,男朋友态度很冷漠,不想负责.我如果现在打胎,可不可以找男朋友要求相应赔偿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

  • 案例说法:水淹车是否能主张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昨天 [裁判要旨]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 ...

  • 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准

    合理预见原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准.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合理预 ...

  •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60个合同的法律风险点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 ...

  • 云亭法评|调出必招目录的项目,调出前签订合同时未招标的,效力如何认定?

    调出必招目录的项目,调出前签订合同时未招标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彭镇坤(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 阅读提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2000年5月1日施行的< ...

  • 在网上签约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购房过程中必须办理网签手续,如果购房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网上签约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一定要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商品房预售 ...

  • 签订招投标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合同的签订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所载的实质性内容或者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实质性内容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包括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主要指工程价款.投标方 ...

  • 非法销售价格无法查清时按购买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 今天 [审判规则] 行为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企业的名义采购药品,并通过伪造合法销售记录的方式,将药品销售给不具有购买药品资质的人,已违反了药品管理 ...

  • 签订合同时加盖假章但已支付大部分款项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明显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阳城检一部刑不诉[2020]122号 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90051978********,汉族,黑龙江省铁力市人, ...

  • 在单位食堂吃晚饭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引案号:(2020)赣07行终487号 基本事实: 电源公司将其新建厂区建设工作中的电气.焊接.电线安装工程发包给张某.胡某,周某系受张某的雇请在第三人新建厂区工地上从事电气电线安装工作. 201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