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含税价,税金到底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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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含税价

税金到底该谁承担?

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含税价,就是包含增值税的价格,不含税价,就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往往因为此种约定,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纠纷,交易中产生的税金是由付款方承担还是由收款方承担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开发票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取得发票也是付款方的法定义务。根据纳税实践来讲,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无特殊约定或交易习惯的情况下,销售方的卖价当中已经包含了税金。而买方因为支付了买价,就支付了对应的税金。而该部分税金,买方可以在纳税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扣减。如果交易时明确约定了合同价格是不含税价格,那说明买方没有支付对应的税金,因此,买方在付款时应当补足税金。

 建永观点 

综上所述,当双方约定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那么付款方除了支付不含税价格外,还应当支付增值税税金。

而卖方应当以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金之和作为票面金额,为买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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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作为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工程款催收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一直主张工程款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及建筑企业管理的灵魂,并认为工程款催收管理是工程款管理的基本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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