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为什么要炮制“天命论”?
嘉会不揣浅陋,分两个方面探讨孔子的“天命”,一者圣人之述《尚书》等,一者圣人之作《论语》。本文先言“天命观”,再言“德政”,最后以圣人言行佐证,共三个部分,皆以“天命”统之。
诗书礼易春秋并非孔子所作,其出于鲁太史所藏周王室公牍,因孔子用作教授门徒的教材,而被其弟子传承下来,成为诸子百家了解历史的典籍和中华文化的源头。“天命观”实则春秋战国朴素的哲学思想,体现出中华先祖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并积极有为的处世态度
当然,从今存《尚书》28篇来看,除一部分诰命等为西周初期档案外,很多是战国时人述古之作。典籍多为简牍,流传不易,口耳相授,后人追记字词有异,殊为正常。但与儒家观念一脉相承,并有时代印记,当无疑义。
天谓上帝,命即国运。天命,即上天(或上帝)之意志,于国为国运。《商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足见“天命”实乃上天之意志。夏桀遏绝民力,荼毒夏国,百姓怠慢反抗,说道:“你这个太阳啊,你何时丧?我要与你同亡!”所以商汤征夏是吊民伐罪,商汤说“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俗语“天命不可违”,就是这个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说,天命是至高无上的,若有悖逆,天必灭之。
同样,《虞夏书·甘誓》中,夏后(《墨子》《庄子》《吕氏春秋》《说苑》皆谓禹,《吕氏春秋·先己篇》又曰相)列举有扈氏之罪“烕侮五行,怠弃三正”,意即轻慢五行之德,不奉应运而兴帝王之正朔。因而上天要剿绝其有扈之国运,今天我只有恭敬地代天行罚。后世“替天行道”其实也就这么来的,“天命”后来被说成“天道”,其意一也。
天命表现为君德(行为),天命有常,并非无所适从。故《尧典》中圣王如尧,“乃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即效法天象制定历法、教民依时耕作,就可“钦若昊天”,做到敬顺伟大的上天。因此可“允釐百工,庶绩咸熙”,用以治理百工、众绩皆兴。帝尧驳欢兜举荐共工用事,曰“静言庸违,象恭滔天”,言共工说的好听做的老是悖逆,貌似恭敬实则纵天也可侮慢,可谓不肖之至。驳四岳举荐鲧治水,曰“方命圮族”,言鲧容易逆天之命毁灭同类,可谓不当之至。欲禅让虞舜,褒之曰“汝能庸命”,能承天之命,可谓无上赞誉。虞舜勉诫禹、稷、契、皋陶、垂、益、伯夷、夔、龙等二十二人,曰“钦哉!惟时亮天功”,言谨敬呀,希望你等能不时辅助天定之功!
命在天,然天不自作,须人行之。《皋陶谟》云“天工人其代之”,事功虽天定,终需靠人施行。皋陶建言舜,人宜有九德:“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每天发扬三德,早晚敬勉可为卿大夫;每日矜敬六德,辅助帝业可为诸侯;合受普施九德,才德之人为官,互相师法,众人为善,顺循五时,诸事必成。禹也建言:“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虚心平意明接受上天之命,老天一定会再赐福禄!
以上可见,“天命观”实则华夏先民对客观规律的总结和实践,以德象天,法天有为,是其鲜明特色。中国哲学,从其肇端,即走在与古希腊不同的道路上:后者可概括为有神一元论,并最终衍生出宗教与科学,出现宇宙观与自然观分裂的极端;前者以人与社会关系作为立足点,具有以人为本、积极有为的人文特征。
武王伐纣,是商汤胜夏后又一次方国代兴。殷之未失民心时,也能配天命,周人因而提出“天命靡常”、唯德是从,至此“天命观”发展为“天德论”,从而揭示了执政合法性问题的实质——以德治国,执政为民
《诗·大雅·文王》,朱熹谓周初诫成王之作,后人据此以为周公所作。文王以德兴周,“在帝左右”,伴随伟大的天帝;商之子孙数十万,“上帝既命,侯于周服”,却受天命臣服于周。只有以殷为鉴,效法文王,唯德是从,才能天命不移,万邦信服。周人有着“天命无常”的忧患意识,以德政作为立国之本,并以礼乐作为维系政权运作的手段。
下面以《尚书·吕刑》为例,分析周人“天德论”:
①周礼强调“德”,此德者又何也?于苗民而言,“民兴胥渐”,即互相欺诈;“罔中于信,以覆诅盟”,即毫无信义、违背誓约;故“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全无美德,血腥屠戮,气味升发于天。故“德”在于仁,在于信。所谓仁者,“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蓋”,即诸侯的待遇在下,极为勤勉,连鳏寡孤独也受到关爱。
②无“德”者,上帝予以“遏绝,无世在下”,在人间断绝其后世。“(皇帝)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伟大的上帝,对行为威虐之人施于惩罚,对行为光明之人予以褒扬。
③“德政”如何实施呢?“恤功于民”,“惟殷于民”,即慎行事功于民,以殷实民众,举了三个实例:伯夷发布法典,用法断民;禹平水土,掌管经营山川;稷教播种,农殖嘉谷。刑官用公平的法律裁断百姓,则“君长谨敬,臣民勤勉”,四方奋勉于德。尤为强调在于刑狱公正,目的在于“率乂于民棐彝”,用以治理非法之民;“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福”,刑罚不终于惩治而止于造福于民。
④“德政”有何意义呢?“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用以肩负上天之德,自然成就大命,配合天命于人间!
由上不难看出:周人视“天命”为政权合法性,而履行“天德”则是永保政权存在的手段。“天德论”是对“天命观”的进一步发展,其以民为本的思想,其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论述,至今仍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周人的“天德论”的形成,事实上标志着中华文明主体思想——儒家思想——的诞生,孔子作为“以周文自命”的集大成者,其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末世应时而出,已是应有之义了。
孔子于“六经”述而不作,其对三代以往典籍的整理和传播,奠定了中华历史文化集大成者、继往开来的“圣人”地位,对百家争鸣和中华文化的滋长皆有不朽之功。《论语》为其弟子或再传弟子对其言行的记录,严格上说也并非孔子之作,但提供了学习儒家思想的门径
孔子是殷商苗裔,生长于鲁,宋、鲁可谓迷信之邦,但孔子是不迷信的。庄子最懂孔子:“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不仅“天”“命”“鬼神”这些六合之外的事物,孔子不论;就是六合之内,“怪、力、乱、神”,孔子也是不言的。因为圣人“多闻阙疑”“多见阙殆”,从而奠定了中国史学、哲学的学术家法,并与古希腊以神为中心的文化泾渭分明。儒家以世俗世界为研究对象,其思想以教化为宗旨而非宗教,对数千年中中华民族的融合和国家统一有着无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关于“天命”的语句,《论语》有二: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为政》第二)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篇》第十六)
如上所论,如果视“天命”为客观规律,那么“五十而知天命”,恰是孔子对自己思想成熟的自述;人不“畏天命”,恰是愚蠢和鲁莽!孔子怎么会是宿命论者呢?其一生“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周游列国而未遂其志,生时漂蓬离国;广授门徒柳成荫,死后荣名滚滚来!
结语:周人“德政”是对“天命观”的发展,孔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仁”和“礼”。近两千五百年前的古人,所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可谓扇了提问者和众多答主两记响亮的耳光。不智者脑残,而无畏诋毁圣哲,于为学曰无耻,于为人曰下作——兹为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