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晕倒,男子为其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遭索赔

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

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孙向波称,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

一审判决出来后,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直到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

《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法律规定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于医方医疗行为绝大多数为技术性行为,因此当医疗行为发生过错或过失时,违反的绝大多数是“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并不占多数。 可见,“诊疗规范”将成为未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诉讼中的重要规范,它不但将成为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的依据,还将是医方日常诊疗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

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我国医疗技术行为的行为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是靠上级医生的言传身教、相关专业权威医学著作内容、相关专业医学杂志内容等。直到200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三家联合委托中华医学会,由其各医学分会制定了相关的学科《临床诊疗指南》。2006年至今,《临床诊疗指南》已经出版发行47分册,涉及临床各主要学科。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救助他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心肺复苏时候肋骨按断确实是难以避免,经常发生看到这种还要被上诉赔钱的新闻心里多少会有点忌讳,不知道下次路上遇到这种事该不该救。现实中突发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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