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内容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张静雯 储白珊 林智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0日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对福建省中药产业分类别分环节制定政策,促进中药传承创新,确保中药安全有效,助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共十条,涵盖中药产业的主要范围即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相关政策。主要包括:

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福九味”等道地药材知名品牌。制定《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指导意见》。支持研究制定太子参、金线莲等道地药材和趁鲜加工中药材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支持中药质量标准提升和研究,提出修订完善《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和《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动更多具有本省特色的中药饮片应用于临床,并建立完善省级药品标准物质管理体系。

推动中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研究新型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和技术,重点研究本省道地药材、中医临床需求量大的品种。支持更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为中药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服务。

加快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鼓励物质基础研究,推进省级标准的制修订。

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二次研发,提出了支持中药生产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开展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经典名方制剂研发申报,支持本省知名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

此外,措施还包括了鼓励已上市中成药品种变更研究和申报、完善中药饮片流通、优化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和调剂使用、提升中药科学监管、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等内容。

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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