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文本)

关于征求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指南意见的函国卫食品营便函〔2020〕136号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卫生健康委食品营养相关处,委内相关司局,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有关学会、协会:为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技术指南。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说明一并反馈我司。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1.1-1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1-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2-1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2-2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3-1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3-2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4.4-1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征求意见稿)4-2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技术评价指南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6月24日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标识,根据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和集体食堂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的营养标识。本指南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第三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一)菜单。展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等形式。第二章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第四条  餐饮食品基本标识内容。包括能量、脂肪和食盐(钠)。第五条  可选择标示内容。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可选择标识,指具有鲜明特色、影响特殊群体身体健康的营养成分。此项标识原则上不超过2项。第三章  营养标识的标示方式第六条  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一)营养标识内容应当主要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载体上。(二)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以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能量值标示为:千卡(kcal)/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脂肪标示为:克(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食盐(钠)标示为:毫克(m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其他营养的标示见附录2。(三)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四)自助取用食物和展示用食品,应在食品旁边标示营养信息。(五)菜单上鼓励声明“一般人群每日能量需要量为2000kcal,控制能量摄入就可以控制体重”和“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相当于钠摄入不超过2000mg),低盐(低钠)饮食可以防止高血压”。第八条  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的计算。(一)餐饮食品营养信息可根据其原料及调味品的配比,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权威数据库中相似的同类餐饮食品的成分数据,计算出其中的能量及其他营养素含量。(二)数据也可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直接获得。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应按照GB/T 5009.1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三)计算的过程及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应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实和溯源。判定营养素表标示值的准确性时,应考虑企业确定标示值的方法。第四章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实施第九条 鼓励对所有餐饮食品按照本指南进行营养标示。第十条 进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首先标示基本标识内容。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提供的餐饮食品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营养标示。第十一条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管理与要求。(一)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1能量和营养素名称、标示顺序和表达单位,参照表1。表1. 能量和营养素名称、标示顺序和表达单位营养素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能量千焦/千卡(kJ/kcal)脂肪克(g)食盐毫克(mg)其他:附录2本附录推荐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推荐格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格式中的一种进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标示。1.仅标示能量、脂肪和钠的格式,参照表2.1。表2.1 仅标示能量、脂肪和食盐的格式菜品名称能量(每份或每100g/100mL)脂肪(每份或每100g/100mL)食盐(每份或每100g/100mL)菜品/餐品千焦/千卡(kJ/kcal)克(g)毫克(mg)注:通过网络餐饮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无接触供餐方式提供餐饮食品,可对常用餐饮容器,如餐盒上进行所含食品营养信息标示。2. 标示更多营养素的形式。2.1 文字形式,参照图2.1。图2.1 以文字形式标示营养素

2.2 表格形式,参照图2.2。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列数,但顺序不变。图2.2 以表格形式标示营养素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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