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该死”?

室友说有一种声音,把人类社会类比于自然世界,主张优胜劣汰、丛林法则,所以如同性恋、残疾人等“弱者”就“该死”。对此,能想到什么呢。

首先,被认为天经地义的“自然”,真的是其本原面目么?似乎并不尽然。我们给“自然”所下的定义和投注的感觉,表明那是一种社会化、文化化了的自然。虽然很难想象用其他的话语体系来感知自然的实然状态,但并不该由此忽略社会的滤镜对我们理解事物的影响,即如涂尔干认为的,“人的分类决定了自然世界、时空的分类,而不是相反”。

进而,假自然之名以厌恶弱者的方法,也是一种挺拙劣的合理化解释,因为“那些我们以为是自然和本能的感觉其实与文化紧密相连。‘恶心’、‘肮脏’等概念及诸如此类的说法并不是事物的固有特性。……厌恶固然是作为一种情感而存在,但我们必须了解是什么东西唤起了这种感觉。”

权力是人类社会的关键词,那么自然被社会化地阐释和征用,背后无疑也有权力的大手在操纵。权力制造出等级,不同类属被贴上的标签就是对权力格局的体现、维系和再生产。特别是人类学家对“不洁”与“危险”、“危险”与“道德”之间关联的分析,表明“人类通过分类建立起正常与异常的边界,并赋予其价值内涵”。

所以那种认为社会和自然存在对应关系、将“弱者”“异类”建构为非人(社会性人)的观点,其实也不如他想象的那样客观、中性与理智,他的道德取向借助了人化的“自然”的霸权/暴力。自然与社会的结构的同构和逻辑的同质,反映出权力进行区隔的效应。“自然”是社会的隐喻,“正常”是权力的体现。

微观地看,对一些非主流意义上的群体的特征进行放大和强调(“印象吞没”),并以此来为对他们的排斥正名、背书的做法,是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污名技术。行使污名权者和遭受污名者之间的心理、社会和道德距离,又是对阶级(并且是趋于两极化的阶级)的反映。自然生态与人际互动、人际互动与道德世界之间的复制,无疑是我们不该忽视的前提和值得反思的对象。

本期小编:清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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