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吃人,宋朝母夜叉成了英雄,唐朝高玉差点剁成肉酱!

吃人?

不奇怪。

白居易在《轻肥》诗中写到,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水浒传》里也有母夜叉孙二娘与菜园子张青开了个黑店,专门做人肉包子。武松差点都着了道。

只是,两个例子中,吃人者,都没受到应有的惩罚。

前一个不必说,难以找到直接责任人,最多皇帝下个罪己诏,大而化之说自己哪里没做好,推给天灾完事;而孙二娘和张青呢,成了梁山好汉——没错,他们两个杀人犯,成了好汉!只因为他们反抗了赵宋朝廷!以前的罪,就一笔勾销了!好像他们之前杀的无辜者,是猪是狗一般!

这显然不符合现代人的观念。

倒是今天我要讲的这故事,还有点靠谱。

《新唐书 刑法志》记载,“剧贼高玉聚徒南山,啗人数千,后擒获,会赦,代宗将贷其死,公卿议请为菹醢,帝不从,卒杖杀之。”

说的是,大盗高玉纠纷人众在终南山,吃了数千人,终被抓获。适逢大赦,唐代宗李豫想要赦免他的死罪。大臣们认为不行,应该把他剁成肉酱。皇上觉得既是大赦,怎能出尔反尔?民众会非议我大唐朝廷的!大臣据理力争,说这个魔头,民众喝其血食其肉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想放他?最后双方各退一步,用棍子打死,留了个全尸。既平民愤,又显示代宗之“仁恕”。

其实高玉与孙二娘、张青的情况是类似的。

某百科给他戴的帽子是“唐朝起义军领袖”。

实际呢?

“广德元年冬,吐蕃寇京师,乘舆幸陕,诸军溃卒及村闾亡命相聚为盗,京城南面子午等五谷群盗颇害居人”。

原来乘吐蕃进攻长安,唐代宗出奔陕西,溃兵与亡命之徒相聚为盗贼,在长安子午谷等地抢劫杀人,扰乱地方。

说得好点,是反抗官府;说得不好听,就是趁国家危难,为害一方,实际上做了吐蕃的隐性同盟。

这其中,“贼帅高玉最强”。

高玉是其中最厉害的一股。

这从对他的剿灭费了一年多时间就能看出来。

先是“五谷防御使薛景仙讨南山群盗,连月不克”,之后命凉国公、兵部尚书兼凤翔节度使李抱玉前往征讨。

李抱玉“抱玉少长西州,好骑射,常从军幕,沉毅有谋,小心忠谨”,一出手,果然不同凡响,趁高玉等聚会之时警惕性低,派精兵四百偷袭,一战而乾坤定,“贼帅高玉方与诸偷会,遽为锐卒数十人掩擒之,因大搜获偷党,悉斩之,余党不讨自溃,旬日内五谷平”。

当然,说起来轻松做起来不易,实际谋兵布阵,受制于敌情地势,关乎士卒性命,绝非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那般潇洒。

有人要讲了,这些记载,乃是统治者的史官所写,焉知不是在诬蔑高玉及其部众吃人?

问得好!

确实除了刑法志中所记,其它各处并无言明。

但我们反推一下,为何大臣必欲置其于死地且是剁碎?要知道,“及河、洛平,下诏河北、河南吏民任伪官者,一切不问。得史朝义将士妻子四百余人,皆赦之。仆固怀恩反,免其家,不缘坐”——之前连安史之乱余党都赦免了,他这小打小闹的,若非作恶太过,有什么不能免死?

是故,我觉得说他“啗人数千”或许有所夸张,但吃人一事,应该是逃不掉的。

对比高玉与母夜叉的命运,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一个法外开小恩尚且被大臣制止,一个却是无法无天反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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