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学《易经》:小过卦第六十二

【周易经文】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解读诠释】
【62.1】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话】
小过卦:通达,适宜守持正固;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譬如飞鸟遗下鸣声,不宜于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
【解读】
○小过卦,下艮上震,雷山小过。《序卦传》云:“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凭信的人才可以通行,故中孚卦之后是小过卦。《杂卦传》云“小过,过也。”此“过”有通行之义,《说文》“过,度也。”小过含小事过越、小有过越等义。程颐:“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朱熹:“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
所谓小过,就是阴之过,二阳陷于四阴之中,四阴蓄阳过度,于是阳动的作用被约束住了,故“可小事,不可大事”,又如“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
王弼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大过、小过,即阳过、阴过。阳过、阴过的中界是恒卦。
恒卦位于《周易》序卦第32卦,为64卦之中,位于《杂卦》第32卦,位于帛书《周易》第32卦,恒卦在各种《易》类的卦序始终保持第32的中心位置,所以恒卦即中。
大过卦,阳称大,恒卦九四阳爻增长至九五变成大过卦,恒卦三阴三阳,阳过度则为大过也。
小过卦,阴称小,恒卦初六阴爻增长至六二变成小过卦,恒卦三阴三阳,阴过度则为小过也。
然则,大壮亦是恒之阳过,而不称之为大过;升亦是恒之阴过,而不称之为小过,何也?盖大过、小过皆互大坎,《说卦传》以坎为多眚,《广韵》“眚,过也。”大过四阳二阴,故曰大过,言阳过于阴也;小过四阴二阳,故曰小过,言阴过于阳也。
《易纬·乾凿度》云:“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为上下,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为上篇始者,尊之也。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终始万物,故以坎离为终。咸恒者,男女之始,夫妇之道也。人道之兴,必由夫妇,所以奉承祖宗,为天地主也,故为下篇始者,贵之也。既济、未济为最终者,所以明戒慎而存王道。”
大过为阳之过,故位于上经之终倒数第三卦,坎离之内也。小过为阴之过,故位于下经之终倒数第三卦,既济、未济之内也。
 
【62.2】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白话】
彖传说:小过,柔小之事有所过越而能亨通。有所过越而适宜守持正固,说明应适时而行。二五柔爻得中,所以柔小之事可获吉祥;阳刚失位而不居中,所以不可行大事。卦中有飞鸟的喻象:“飞鸟遗下鸣声,不宜于向上强飞,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因为九四上行违逆而九三下行顺遂。
【解读】
○可小事,不可大事:
大事,天子之事也。《礼记正义》曰:“大事者,则《大卜》云‘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大祭祀,凡出军旅丧事’,及‘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chōu]’,此等皆为大事。”建国、立君、大祭祀、征伐、天象、赐予、谋议、成败、到达、下雨、国君疾病与丧事等为大事,必须使用龟甲占卜。小事用筮法,故《表记》云:“天子无筮。”
遯卦九三《象》云“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小过卦六二“不及其君,遇其臣”,非大事也。六五“公弋取彼在穴”是下举贤人,此虽是要事,但不在大事(大贞)之列。

○飞鸟之象:

《周易集解》引宋衷曰:“二阳在内,上下各阴,有似飞鸟舒翮[hé]之象。”

小过卦六爻组合确有鸟展翅飞翔之象。按先秦的卦符画法作:

将卦符旋转:

小过卦卦符组合俨然象一只迎面而来的飞鸟,似“非”字,阜阳汉简《周易》“飞”作“非”,帛书《易》作“翡”。

小过卦六爻组合象飞鸟,小过卦的卦象组合也与飞鸟吻合:小过卦,上卦为震为动,下卦艮为止,互体上兑为说,下巽为风,这正是飞鸟之象。
请注意:《周易》于此特指“飞鸟”而非鸟(《周易》以离为鸟,中孚大离,故言燕、鹤、翰音鸡)。这是因为人、兽、鸟行走时都是下动而上止,震为足,足动而身体随之。而飞鸟则相反,上震动而下艮止,背上的翅膀振动于上以象震卦,下边身体随之以象艮卦。互体上兑为鸟之鸣,下巽为风为空,鸟飞在空也。此所以小过卦有“飞鸟之象”。
小过卦上震下艮,中互兑巽,震为动、兑为鸣为音,巽为风,艮为止,象征鸟鸣之声音随风而留滞于后,如飞机飞行于前,声音犹存滞于后(因为声音的速度远远小于光速)。
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小过卦与前卦中孚卦是相耦的关系,中孚互大离,有鸟象,故言燕、鹤、翰音。中孚外巽内兑,故声音自内而外,自近而远,故九二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系辞传》云“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中孚卦上九曰“翰音登于天”,是要将声音自下而上传递;小过卦互体内巽外兑,声音自上而下传递,故曰“飞鸟遗之音”。
小过卦上体震卦,六五乘刚,有所违逆,故不宜上;下体艮卦,六二承阳,顺而承之,故宜下。卦辞所谓“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其意乃谓上行大志,则有违逆,而下施小事,则能安顺大吉。
【62.3】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白话】
象传说:山上有雷,是小过的大象;君子由此领悟,行止稍过恭敬,丧事稍过悲哀,费用稍过节俭。
【解读】
○与中孚卦的守中不同,小过卦是为了矫正风俗,矫枉过中,取乎过而不甚,故谓之小过。
○《礼记·檀弓上》: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大意:子路说:“我从夫子那里听说:‘举行丧礼,与其缺少哀痛而仪节详尽,不如仪节欠缺而哀痛有余。举行祭礼,与其缺少敬意而礼仪详尽,不如礼仪欠缺而充满敬意。”
○《论语·八佾》: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大意:林放问礼的本质。孔子说:“你的问题意义重大呀!就一般礼仪说,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朴素俭约;就丧礼说,与其仪文周到,宁可过度悲哀。”
○【震雷所处不同位置的大象寓意】
震雷乃乾阳交于坤之本初,故震为龙,为地中之阳气。地为雷之本所,此所以雷在地中为复卦、天根、冬至。
1.地雷复卦: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卦上地下雷。复卦象征雷龙安居于大地,这是冬至日阳气潜藏的特征,先王效法自然而闭关。
2.泽雷随卦:
如果雷龙再往低于大地的泽水潜伏,则是泽雷随卦: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随卦上泽下雷。雷龙潜居于深渊,象征君子韬光养晦。
3.雷地豫卦:
雷龙在泽下韬光养晦,在地中闭关养生,时机一到,飞出地面,就是雷地豫卦。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乐也。久困于深渊和大地的雷龙飞出于地,兴雷吐雾,擂鼓作乐,快乐无比。
4.天雷无妄:
雷出地上,位于天下之时,二月雷出大地,震为农,坤为田,正是兴农之际。此天雷无妄卦: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下雷行,或与风行,此风雷益卦;或与云杂,此云雷屯卦;或雷雨作,此雷水解卦。
5.风雷益卦:
巽为东南,为春夏之交的辰、巳月(农历三、四月)。辰月谷雨气,巳月小满气,两气皆带水(雨、满)。盖地支五行,辰为水库,巳申合化水。对应实际气候,夏季东南季风裹挟太平洋暖湿气流吹到中原大地,风驰雷掣而雨生,润泽万物,故风雷曰益。孔子在帛书《要》云:“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
益,上水下皿。益卦上巽,巽东南,先天卦兑泽位于东南,故巽风可裹挟泽水之汽,“益”上所以从水。益卦下震,震仰盂,震为长子主器(皿,器也),故“益”下从皿。
6.云雷屯卦: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屯卦上坎为云、下震为雷,云雷方兴,屯难之象。君子观此,未雨绸缪,奋发有为以治理天下。
7.雷水解: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雷雨兴起,万物皆得舒解。上卦震动而使下卦坎陷脱离,坎陷,引申为罪过。故君子观察解卦卦象所含的道理,悟知当赦免百姓过失,宽宥其罪恶,以体现开明而宽大的仁政。
8.雷山小过:
孔颖达曰:“雷之所出,不出于地。今出山上,过其本所,故曰小过。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9.雷天大壮: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震雷为诸侯之象,居于山顶已是小过。今位居天位,雷乘于天,则为大壮。震侯乘天子之位,篡逆之象。故《大象传》曰“君子以非礼弗履”。
【62.4】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话】
初六:飞鸟逆势向上而有凶险。
象传说:飞鸟逆势向上而有凶险,无奈其何。
【解读】
○初六体艮之初,居位不中不正,当安其处下,以求无过。今上应九四,有违“不宜上,宜下”之旨,自取凶咎也。
○《周易》爻位的同性敌比体例一定要看卦象、卦时、卦义等条件。初六体艮为止,与六二相敌,然仍与九四相应。
苏轼曰:《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翼。
李守力按:
程颐说:“‘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此说不确。如果《彖传》不强调小过有“飞鸟之象”,初上爻辞则难解矣。小过卦卦符对称,三四为鸟身,初上为外翼,二五为内翼。
初上两爻为翅膀外侧,是初级飞羽,二五两爻为翅膀内侧,是次级飞羽。古代贵族一年三至四次田猎,比今人熟识鸟兽习性。实验证明:若拔掉几根初级飞羽,鸟类即丧失飞行能力,而拔掉55%的次级飞羽,鸟类仍然可以飞行。可见初上两爻作为外翼是飞翔的主动力,故两爻爻辞皆称“飞鸟”。二、五守中为内翼,尚有改过之机也。
小过卦的卦时、卦义是越过,有飞鸟之象,初、上二爻即是飞之所在,故初六上应九四,六二处艮敌之,亦不能阻止其上飞也。
小过卦爻辞之始就说“飞鸟以凶”,似乎又是前卦中孚爻辞之尾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的继续,盖两卦互为错卦(变卦)也。
【62.5】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白话】
六二:越过祖父,得遇祖母;不可僭妄君位,只可与大臣相处,没有咎害。
象传说:不可僭妄君位,是说六二之臣不可僭妄君位。
【解读】
○此爻之义,诸家解释颇有分歧。荀爽、虞翻、王弼的解读都被王引之《经义述闻》所否定(详见《周易密钥·辨析《经义述闻》论小过卦),笔者以程颐、朱熹的观点展开分析:
程颐曰:
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三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三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他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程颐所言六五为祖妣,“与二同德相应”,又言六二之臣“不陵及于”六五之君,前后有乖,朱熹似乎感觉到了这点,故将“祖妣”略过。
朱熹曰:
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
李守力按:先儒的分歧主要在“祖妣”,我们紧扣卦爻象观其爻辞。爻辞分为两句,前句“过其祖,遇其妣”,“祖妣”是由卦象而来。
徐中舒《结绳遗俗考》说:
金文世字,从止结绳,止者足趾。《诗·下武》“绳其祖武”,《传》云:“武,迹也。”谓足止迹也。……《诗·抑》云“子孙绳绳”,《螽斯》云“宜尔子孙绳绳兮”,并此事之实录。孙之从系,系亦像绳形。盖父子相继为世,子之世即系于父之足趾之下,故今人犹云“踩到祖先足迹”,仍古俗之遗也。(另见于《甲骨文字典》“先”字)
小过卦贞艮为止,外卦震足,内互巽绳,故有祖妣之象。今之婴儿出生,仍盖足印,亦世系古俗之遗。除了祖先之先字从止,子孫之孫字从系外,後代之後字,从系从夊,夊为倒止。
艮为子,巽为绳,正是“子孙绳绳”之意。按照当时的意识形态,周公系爻辞使用“祖妣”是直截了当。王引之皆以五爻为“祖妣君臣”不确,上述程颐所言九四为祖是正确的。按卦象,六二处艮中,故为子,九三处互体巽中,为父,九四巽上而为祖,六五比四而为妣。“过其祖,遇其妣”不仅有卦象,还有爻象,六二顺承九三故上行欲应五,比九三之父,过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
《朱子语类》云:“三父、四祖、五便当妣,过祖遇妣是过阳而遇阴也。”
昭穆制的特征是祖孙同昭穆而父子异昭穆。《礼记·曲礼》:“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曾子问》:“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礼记·丧服小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古者昭穆,故孙则拊于祖,孙妇则拊于祖姑。艮、震皆阳卦,今六二之子遇六五祖母是为小过,与九四之祖无应比而过。
爻辞后句“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源于爻象:
六二“过祖遇妣”,是由齐家(齐通斋,斋戒祭祖,故言祖妣)走向治国、平天下之路。爻辞后句故言君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及,传本、帛书《易》同,故“及”是本字,《说文》“及,逮也。从又从人。”又,右手也。甲骨文、金文及字作右手抓住一人腿部。处小过之时,若五爻为阳,则六二必逮之,程颐所谓“陵及于君”。二五敌应,故“不及其君”,不能远应,只可近比于九三,三爻为三公之臣,所谓“遇其臣”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于礼失正,二五不应,是“不及其君”,返回顺承九三,是“遇其臣”,六二发觉己过而自觉进行矫正,正合卦辞“不宜上,宜下”之旨,故李光地称“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论大壮卦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易》以震卦为诸侯,小过卦震在山上,尚未侵凌天位,故于“其君”前言“及”而不言乘、凌。大壮《大象传》云“君子以非礼弗履”,而小过《大象传》只说“行过乎恭”而已。
○李光地曰:
古者重昭穆,故孙则拊于祖,孙妇则拊于祖姑。《晋》之“王母”,此爻之“妣”,皆谓祖姑也。两阴相应,故取妣妇相配之象。凡《易》之义,阴阳有应者,则为君臣,为夫妇,取其耦配也。无应者,则或为父子,或为等夷,或为嫡媵,或为妣妇,取其同类也。此爻二五皆柔,有妣妇之配,无君臣之交,故取遇妣不及其君为义。孙行而附于祖列,疑其过矣。然礼所当然是适得其分也,无应于君者,不敢仰干于君之象。然守柔居下,是臣节不失也。以人事类之,则事之可过者。过而得其恭顺之体。事之必不可过者,不及而安于名分之常。夫子之言麻冕拜下,意正如此也。《小过》之义主于过恭过俭,妻道也,臣道也。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
【62.6】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话】
九三:不要自恃过于刚强,要谨慎预防小人;若随从上六,恐被戕害,有凶险。
象传说:若随从上六小人,恐被戕害,其凶险无可奈何。
【解读】
○《周易》中的九三爻虽得正,然占吉却不多,其咎且不亚于六三。《系辞传》云“三多凶”、“四多惧”,三本凶位,九三刚爻居刚位,有过刚必折之患。
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处小过卦阴过阳之时,九三自恃阳刚之强,必遭阴所忌恶,故诫以“弗过”。体艮为止,故劝以“防之”。此合卦辞“宜下”也。
若九三执意前行去应上六,上六以阴居阴,此阴邪害阳之极也。九三上行互兑,兑为毁折,故曰“从或戕之,凶”。此合卦辞“不宜上”也。
【62.7】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白话】
九四:没有咎害,因为不是过于刚强,故遇其宜;前往有危险,务必自戒,不能施用,要永久守持正固。
象传说:不是过于刚强,故遇其宜,是说九四刚爻位不当,居柔位。前往有危险,务必自戒,是说永远也不要增长自己的骄气。
【解读】
○由于九四以阳居阴,故能免于阴气的侵害。九四下应初六,互巽为顺,故无咎。“遇之”,与初六相遇也,“宜下”也。然九四毕竟是阳爻,故诫不要前往亲比六五,“不宜上”也。六五乘刚于九四,仍有危险,告诫一定不要施用,一定要“永贞”。
初六上应九四“飞鸟以凶”,“不宜上”也;九四下应初六“无咎”,“宜下”也。
○九四之“弗过”是评语,九三之“弗过”是诫语,两处不同。九四爻辞以“无咎”开头,这在《周易》唯此一例,这显然是为了强调九四“弗过”是评语。在甲骨文的句子中,往往用“勿”、“弜”作“不要”之意,用“不”、“弗”作“不会”之意。故九三之“弗过防之”或为“弜过防之”。
【62.8】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白话】
六五:有密集的乌云而没有降雨,风从我所属的西郊刮来;王公射取隐藏穴中的鸟兽。
象传说:有密集的乌云而没有降雨,因为阴气停留在上空。
【解读】
○密云不雨:
小过卦《象传》称“已上”(已,《玉篇》“止也,毕也,讫也”),与《小畜》卦《彖传》谓“尚往”,其义相互发明。龚焕曰:“密云不雨,小畜卦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卦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故不能为雨也。”(参见小畜卦解读)
○公弋取彼在穴:
公,指六五。俞琰《周易集说》:“《易》中大事称王,小事称公,小过之六五可小事不可大事,故不称王,而称公。”弋,读[yì],缴射也,用缴(细绳)系在箭矢上射。在穴,即藏于穴中的鸟兽,喻隐居的贤人。
小过卦六五爻辞“公弋取彼在穴”与解卦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取象略类,上震为射,下坎为弓矢,小过卦互大坎,坎又为穴。解卦上六居高处无应无比,故获于上;唯小过卦互巽为绳,六五比四,故曰“弋取”。《易》言狩猎凡用“禽”字,皆以应爻取象,用“获”字,皆以本爻取象,非取应爻也,故“彼”非六二也(见《周易密钥·论《周易》中田猎的取象》)。
姚舜牧曰:时值《小过》,“宜下”“不宜上”。阴至于五,过甚矣,其所居者尊位也。挟势自亢,泽不下究,云虽密而“不雨”,“自我西郊”故耳。当此之时,欲沛膏泽于生民,必须下求穴之士以为辅,乃可也。故又戒之以求助,抑之以下贤。
《周易折中》引钱志立(钱澄之父)曰:《小过》所恶者,飞鸟也。鸟“在穴”而不飞,所谓“不宜上”而“宜下”者也,故公弋取以为助。
姚、钱之论与帛书《二三子》之论正合:
[·《卦》曰:“密雲不雨,自我西(30上)

(郊),公射取皮(彼)在穴。”孔]子曰:此言聲(聖)君之下舉乎山林

(畎)畝之中也,故曰‘公射取皮(彼)在穴’。”

孔子说:圣君到下层选拔贤人于畎亩之中,所以说“公射取彼在穴”。帛书《二三子》孔子曰“下举乎山林畎亩之中”正是基于小过卦卦辞“宜下”之旨也。故《小象传》似应补为:“密云不雨,已上也;取彼在穴,举下也。”
李守力按:六五与六二同性不应,实则与九四亲比。故“取彼在穴”非先儒所说六二,六二体艮山,九四处互体大坎,坎为穴。程颐曰:“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阴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二五不能济过,故九四为妥。在九四,惧与六五亲比,此是言六五不改过之际,“不宜上”也;在六五言亲比九四,此是言六五改过之际,“宜下”也,亦合《大象传》“君子以行过乎恭”也。
【62.9】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白话】
上六:不能与九三遇合,已飞越九三;飞鸟撞到网里,有凶险,这就叫作灾殃祸患。
象传说:不能与九三遇合,已飞越九三,因为上六止于高亢之地。
【解读】
○弗遇过之:
之,九三也。遇,与九三相遇也。上六与九三本来相应,初上两爻皆是飞之所在,两爻皆上飞,初为飞之始,故可上飞而应四,上为飞之终,且以阴居阴,过于阴邪,上飞至颠,早已飞越九三,故曰“弗遇,过之”,《象》曰“已亢”者也。
卦辞、《彖传》所言“飞鸟遗之音”正是上六飞鸟“一去不复返”之象。
○飞鸟离之:
离,楚简《周易》、帛书《易》作“罗”。离,与罹、羅通,如《诗经·新台》“鸿则离之”。上六穷极,变卦为离,离为罗网。
初上两爻皆是飞之所在,初六“飞鸟以凶”实际也是撞到网里,盖初六变卦亦为离卦。
灾眚,灾指天殃。眚,音省,指人祸。“弗遇,过之”言爻象,法天道,是为灾;“飞鸟离之”喻人物,是为眚。
【小过卦总结】
 
小过,阴之过也。小过卦四阴二阳,互大坎,故为小过。刚不得中,柔得中,故“可小事,不可大事”,阴已过,阳不足,上逆下顺,故有“不宜上,宜下,大吉”之旨。
小过卦符组合象飞鸟,故以飞鸟喻之。初六上应九四,上则凶(不宜上),故曰“飞鸟以凶”。六二“过其祖”九四,“遇其妣”六五(不宜上),已违礼制,故“不及其君,遇其臣”返回顺承九三之三公之臣也(宜下),亦“不可大事”之义。六爻唯二最吉。九三以阳居阳,恃刚而致凶,故诫以“弗过,防之”(宜下),若上“从”上六,“或”遭上六阴邪“戕之”而“凶”(不宜上)。九四“无咎”,盖以阳居阴而“弗过”,故可下与初六“遇之”(宜下);然亦不可上比六五(不宜上),“往厉”,故“必戒,勿用,永贞”。六五阴气滞上,阴盛阳虚,阴阳不和,故曰“密云不雨”(不宜上);唯六五守中有德,下比九四(宜下),亦合《大象传》“君子以行过乎恭”也,故可“公弋取彼在穴”而“下举”贤。上六以阴居阴,处穷极之位,且应爻九三亦自恃阳刚,故“弗遇”而凶。
可见,卦辞与《彖传》“不宜上,宜下”宗旨贯穿全卦,在小过卦大义中至关重要,故《系辞传》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本文引自李守力著《周易诠释》,最新修订日期为2019年9月28日 ,为文化传统平台原创发布,本链接可用于个人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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