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原创】别光顾着一年一次确认专项附加扣除 还有这些问题要搞明白

836.【原创】别光顾着一年一次确认专项附加扣除 还有这些问题要搞明白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税小念,和我一起来开启 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吧。

又到了年底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目前,根据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反馈,若未及时确认的,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如果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 对于非独生子女的家庭,赡养老人的扣除可以协商后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保持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0年底前,我们可以变更2021年的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可是专项扣除的填报,还有好多问题没有解决!

别急,咱们总结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自然人的常见困惑。

【申报操作类】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不报送给单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一:如果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方式二: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一次性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这种方式下,单位不会接收到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过缺点也很明显,平时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时无法享受扣除,只能年底延迟享受,并且自行办理手续较麻烦。

2、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的。

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当然,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前面的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造成前面多缴税款,目前暂时无法办理退税,可以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政策适用类】

一、房租支出

1、个人在工作地有房贷,同时也在租房,可以扣除租金吗?

不能。只有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人群,才能扣除租金支出。已有自有住房的话,可以扣房贷利息支出。

2、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都没有住房,分别发生的房租,可以分别扣除吗?

不在同一城市,可以的。

不过,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主要工作地在市区,在周边郊区租房居住,应当按市区还是郊区的标准扣除?

按照实际工作地扣除。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即使居住在郊区,也应当按北京市区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4、年度中间换租了,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的月份,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房租支出是按月扣除,不得交叉填写。比如,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期限为1月1日-10月12日,那么1-10月如果已经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了,换租后新增租赁信息时,开始租赁日期为11月及以后,避免重复扣除。

5、必须要租房发票,才能扣除吗?

不需要。要求纳税人留存备查租房合同即可。目前并没有开具发票要求,因为如果出租人去税务代开发票,会将税费转嫁给承租人、推高租金价格。

二、房贷利息支出

1、只有首贷房可以扣除利息,首贷房怎么认定呢?

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也就是俗称的认贷不认房。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以享受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呢?

按照实际贷款期和最长20年孰低原则。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可以。

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次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都是可以享受利息扣除。

三、子女教育支出

1、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100%扣除,1000元扣除,也可以每人每月500元扣除。目前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2、孩子年满3岁,还未读幼儿园,不能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吗?

符合年龄,可以扣每月1000 元。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属于学前教育,不管读不读幼儿园,扣除标准也是每月1000元。

3、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扣除。不过境外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4、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

比如,对于二胎家庭,每月总扣除额翻倍为2000元。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对子女甲,父亲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父母每人每月500元扣除。

5、孩子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

孩子法定监护人可以享受扣除,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

6、寒暑假期间,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

四、继续教育支出

1、平时爱好广泛,学习书法、古筝,对应的学费是不是也可以扣除?

不能。个人兴趣爱好培训 因为未纳入国家职业目录的,税法认定为“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2、会计职称继续教育期间,可以每年扣除继续教育支出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不是每年,只有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

五、赡养老人支出

1、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后,是否可以由某一个子女扣2000元?

不可以。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不能超过1000元。

2、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扣除2000元/月?

可以。

兄弟姐妹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1年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3、赡养岳父岳母、公婆,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不能。只有自己扣自己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大病医疗支出

1、本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本人税前扣除?

不可以,只能扣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扣父母的。

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全部都在一方扣除?

可以。夫妻两人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比如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最高扣除限额翻倍 为16万元。

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可以的。只要纳入医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查询到,就可以扣除。

4、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跨年度怎么扣?

按照医疗费结算单时间,一般是在出院时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第二年年初出院,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在第二年扣除。不过要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到年底汇算时候扣除,平时预扣预缴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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