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内接连两家公司终止注册,300天内5家公司终止注册,1家不予注册!【主题868】

1、2019年8月30日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2、2019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4、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6、2020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时间:2019-08-30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审阅。在审阅中关注到:

  一、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1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利元亨[2019]77号)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民生证字[2019] 617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3、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24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世纪空间[2019]49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建证密发[2019] 69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4、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4-2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博众字[2020]第12号)和《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泰联合字[2020] 87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5、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3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创鑫司发[2020]第17号)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海证[2020]1244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6、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9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天益医疗〔2020〕23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20] 1116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来源: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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