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战犯军事法庭审判的首名日本战犯 以各种手段残杀三十多人

1946年4月10日下午14时,北平第十一战区军事法庭首次对侵华日军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军事法庭庭长张丁阳亲任审判长,姜震瀛、秦书田任审判员,检察官为任钟垿。现场旁听的各界群众男女老幼皆有,人数达一百多人,为了保证庭审现场秩序法庭内外共安排了六名卫兵进行守卫。

第一个受审的日本战犯是山口利春,他曾担任日据时期华北交通公司丰台警务段分所长。在此期间,他曾将孙宝元、田胜齐的房产强行占有,并对他们动用电刑、灌凉水以及肆意拷打。

1943年6月,日军发动所谓的“大检举”期间,他屠杀了30多名中国人,并在同合村捉住一名十七八岁的姑娘,强迫她承认自己通匪为娼。这名姑娘拒不承认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山口利春竟使用木棍肆意辱弄其下身。同时山口利春还将丰台车站售票员李荫池用木棍活活打死。

山口利春在两名中国宪兵的押送下进入法庭后,站在了为他早已经准备好的被告席。

法官向其问道:“你给孙宝元、田胜齐上过电刑,灌过凉水吗?”

山口利春狡辩道:“当时我不在丰台,听说是我部下干的。”

法官继续问道:“售票员李荫池是你打死的吗?”

山口利春继续否认:“听说过这个人,不是我打死的。”

而对于用木棍辱弄妇女下身的事情,山口利春也将责任推给我部下,表示所有的坏事都是手下干的。他还轻描淡写的狡辩道:“这类的事情在战争期间发生过很多,我的上头还有段长,所以不能都由我一个人承担责任。因为我也是听上峰的命令行事,很多时候也是迫不得已。”

尽管山口利春在法庭上对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认,表示并非自己亲手所为,但第十一战区军事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据,最终在4月12日判处山口利春死刑。在听到死刑判决以后,山口利春脸色一片苍白,当即向法官表示不服,并表示要进行上诉。审判长张丁阳对山口利春的要求当场予以驳回,表示该判决为最终判决,不能上诉。随后第十一战区军事法庭将审判结果上报国防部核准。

1946年9月28日,第十一战区军事法庭签提山口利春到庭,在验明正身后,将其绑赴天桥刑场自行枪决。执行完毕后,尸体由华北日军善后联络部负责收尸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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