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10月所得税申报优惠政策这样享受!
1、问:2021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我们可以对哪个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问: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21年10月份申报期时,可以按多少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业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时,就可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问:我们发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跟原来好像差不多,具体区别在哪呢?
答: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4、问:企业在2021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因此,企业在今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归集研发费用。
5、问:我公司打算在2021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按会计口径归集还是按税收口径归集?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是按税收口径填写的。由此可见,你公司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应按税收口径归集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
6、问:我单位打算在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真实发生是享受优惠的前提,自行判别是享受优惠的基本方法,申报享受是纳税人享受优惠的路径,相关资料留存备査是后续管理要求。今年10月份,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7、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具体指的是哪一张表,具体怎样填写?
答:纳税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查询该表单,表单名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为A107012。选择2015版硏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选择2021版硏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根据《2021版硏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第(九)项规定,选择对应项目填写,后续在修订相关申报表时,我们将会对其填写说明进一步完善。
8、问:我公司日常直接进行了“研发支出”科目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了科研项目的辅助核算,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呢?
答:如果您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2021版研发支岀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硏发费用,则可以作为研发支出辅助账留存备查。
9、问:我们单位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了研发费用,在第3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如果没有享受,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硏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可以在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