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的福利,房东的坑】最新《民法典》赋...
【租户的福利,房东的坑】最新《民法典》赋予租房者一项权利,租房者可据此向房东要一笔钱,越是北上广等大城市,能要出来的越多。
这项权利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租了房东的房子,当房东要卖房时,需要先通知你,在同等条件下(例如:与其他购买者出家相同),你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东通知你之后,你需要在15天内做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否则,就视为你放弃优先购买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房东根本没把这项权利当回事儿,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这项规定,没通知租房者,就把房子卖了。
这种情况下,房东就妨碍了租房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租房者有权向房东索赔。
因为《民法典》第728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要多少钱呢?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房价涨了,也就是你知道房子被卖的这个时间点的房价,要比房东当初签订买卖合同时的房价高,这就产生了价差,你就可以以这个价差为损失补偿的基础,向房东索赔。
例如,房东在2018年以10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了。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新房主来了,你才知道这事儿。此时,房子已经价值120万。
那么,你就可以以20万(120万—100万=20万)的价差为基础,向房东索赔。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你的全部请求(20万),能支持这个数额的百分之多少也不一定。
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支持多少,法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自由裁量。
现实案例中(山东济南),有价差24万多,最后支持20%的,也就是48000多,可能一年的房租钱就出来了。
当然,如果是北京的话,赔偿金额将会更可观。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价降了,也就产生不了房屋升值带来的价差了。
这种情况下,优先购买权的损失补偿相比第一种情况会少些,具体数额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那能不能因此不赔偿呢?不能,这个必须得赔。否则,优先购买权就形同虚设了,对承租人是不公平的。
总之,趾高气扬的房东没有理会无钱苦逼的租户,就把房子卖了。
那么,租户就可以起诉要钱,这就是法律给所有承租人的一笔钱。这回你知道了吗?
需要强调一点:《民法典》中的这项规定是把双刃剑。
对于租户来说,这是一项权利,一个要钱的机会。当然,前提是你得懂法,起码你得知道有这个规定。否则,你将与这笔钱擦肩而过。
对于房东来说,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坑”!很容易不明不白地掉进坑里,白白蒙受损失。
如果懂法的话,就可以及时避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如今这个法制社会,还真得懂点儿法,尤其是多了解那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
我们学法的目的不是去当律师,只为能在关键时刻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如今,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最新颁布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正式实施。届时,原来的《婚姻法》《合同法》等9部法律将同时废止,其中的内容全都写进了《民法典》
因此,《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内容囊括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出生到上学,就业,买房,结婚,看病养老……几乎无所不包。
《民法典》非常实用,建议每个家庭都收藏一本,一顿饭钱就能将这本宝典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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