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60页公告自辩:投资是合理的 我是清白的 继续停牌
投实消息 6月28日,雏鹰农牧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此前,雏鹰农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03 号),针对 6 月13 日及 6 月 14 日媒体刊发的新闻,质疑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对应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涉及的会计科目等年报披露数据的真实性,质疑公司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经过认真核查,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1
关于公司投资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吴宁府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对郑州牛师兄公司、浙江吴宁府公司的投资是真实的,投资时定价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未发现郑州牛师兄公司股权受让人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
2
关于股权转让“御用接盘侠”质疑:
公司对汇生通、宁波申星、上海脉淼、平潭沣石 1 号的投资情况是真实的。 汇生通、上海脉淼、平潭沣石 1号股权转让定价均参考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协商确定,汇生通、上海脉淼股权转让款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均已全部收回,平潭沣石 1 号股权转让款于 2017 年 12月 31 日前收回 18,900 万元,剩余 2,100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收回;未发现上述股权转让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投资收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关于自然人吴跃军相关事项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与自然人吴跃军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吴跃军共同投资的公司有 2 家,包括河南泰元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信阳山信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核查,未发现公司通过吴跃军以股权倒卖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情形。
4
关于投资合作方的关系:
公司对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春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光大农牧有限公司、宜阳县鹅宿畜牧有限公司及宜阳县琢银畜牧有限公司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公司其他股东合作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其中,吴福军 2010 年 3 月入职公司,担任铁路专用线副经理,2013 年 5 月任公司子公司雏鹰集团郑州雏牧香物流有限公司铁路物流部副经理,2017 年 5 月从公司离职;吴福军与上述回复三中的吴跃军为兄弟关系。
上述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 泽赋基金投资以上项目形成品牌联动效应,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述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双方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按照客观公允价格完成,均具有商业实质。
6
关于对北京中润长江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巨烽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情况: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显示,对北京中润的 12,000 万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报,对北京中润的投资情况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不存在差异。对河南巨烽的 4,000 万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列报,针对该笔投资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期初为 1,200 万元,期末为 0 元,与实际情况一致。对河南巨烽的投资情况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公司对北京中润、河南巨烽的投资情况是真实的,投资情况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不存在差异,其中北京中润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关于投资收益:
经核查,2017 年度报告与 2017 年度半年度报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存在巨大差异主要是 2017 年 6 月泽赋基金取得子基金宁波申星 4.36 亿元分红款计入投资收益,此分红款来源于宁波申星投资实体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分红。
2017 年年度审计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判断,将宁波申星及东江畜牧纳入雏鹰农牧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此项分红款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予以调整。 年报审计时,我们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述事项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并进行了审计调整,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合理。
8
关于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