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收了一年费用,现在是否就应把这一年收入都交税?
物业公司一次收了业主一年的物业费,现在就把这一年的物业费都交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以下简称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所以,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未提供服务,只是预收款,未发生纳税义务。需待服务提供后进行增值税纳税,但如果先开发票了,则要缴纳增值税了。至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所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如果存在先开发票但情况就将导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差异。这就还要注意一个事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差异将可能会导致差异风险提示,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对存在的差异进行解释。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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