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公司上船协议陷阱解读
船员上船协议
(估计我国船员协议都和此类似)
蓝色字样为合同陷阱,红色字样为解读。以下为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双方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住址: 邮编:
二、工作内容、职务
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派遣到 国的 司(用工单位/船东)所属的 轮任 职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 (时间可以协商,不要听人事忽悠说都是那么写的,真有事可以提前安排等话术,时间签订了以后有什么紧急情况都会被他们主导,上船前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协商时间)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 年/月/日止,(这里最好把结束时间填好,万一发生纠纷是很重要的截止时间)合同期满如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不方便遣返的港口时,本合同可自动延至下一方便港口,但须有人接班后方可离船。(这句可以去掉,这个可能会给他们拖延休假不兑现换班找借口)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
1、乙方月综合工资总计为 (美金)元/月,
其中A:基薪 元/月;B:岗位工资 元/月;
C:固定加班费 元/月;D: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元/月;
E:休假工资 元/月;F:各类社会保险 元/月。
2、业绩考核奖200 元/月,由甲方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依据乙方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很多公司都有这破规定,签了这个等于有200美金是他们说了算,他说你好就给,他说你不好就可以扣,所以这个签进去了就是打官司基本无用,最后落得自己是怨妇,被人白嫖了网上发文还会被发律师函追责)
3、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船东发放的伙食费、奖金、加班费等原则上由船东在船发放,如有代发情况,公司凭船东提供的相关依据核准发放。
5、综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自乙方登轮接班之日起算至交班离船之日止。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公历日计算。
乙方的当月综合工资中 / 元/月在船发放; (填写商议工资全额) 元/月(包含绩效考核奖)按甲方管理规定每月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业绩考核奖 0 元/月在合同完成后,依据乙方实际考核情况,按甲方管理规定发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乙方提供接收劳务报酬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省 市 银行 支行
;收款人: 银行账号:
五、工作时间和加班、休息休假
1、乙方在船工作期间,以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为标准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出于自身船舶、人员或货物安全原因、船舶遇险时,以及为营救海上遇险船舶或人员等紧急情况时,应无条件服从船长的合理安排。
2、甲方按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相关海事公约要求,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
六、各项保险及社保。
1.1、乙方在协议期间,甲方有义务督促船东为乙方按规定办理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或商业保险。(这条看起来是他们做事了,其实都是给自己贴脸,按照劳动法船东必须给船员购买保险,就算他不写进来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执行)
1.2、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况时,按船东互保协会或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治疗或遣返治疗。(这种可以删除我们很少有人读船东互保协会和商业保险的规定,但是我们肯定明白他们都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不要这条就不需要遵守他们规定,只需要按照劳动法法共同执行,以免掉坑)
1.3、乙方在协议期发生的病、伤、残、亡等情况时,则由船东负责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依据相应保险条款对乙方进行赔偿。(签了这种条约确实没有理由去人家公司闹,他们就负责找保险公司要钱,事故受害者很被动,受到很大的法律限制,可以改为《乙方在协议期发生的病、伤、残、亡等情况时,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赔偿。》)
1.4、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索赔依据。治疗期间保险赔付未到位时,甲乙双方均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治疗。(看到甲乙双方字样没有?如果真出现事故他们还会有理由恬着脸要求受害方垫付的,可以改为《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索赔依据。治疗期间保险赔付未到位时,甲方和船东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治疗》)
1.5、赔付的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含甲方/船东垫付的以上费用)。(有很多出现工伤事故的后被要求扣掉保险公司部分理赔费用,都知道他们是赚黑心钱,但是白字黑字、可以改为《乙方在协议期发生的病、伤、残、亡等情况时除赔付的保险费外船东另外补偿XXX万例如300万)这个合同时可以协商的并且签署了是会受到保护的。
2、船员在船期间因病、工伤就医,应事先报部门长和船长同意,由船长事先报船东批准,就医后应尽快向船东书面报告就医情况并提供医生诊断书供核实。如需遣返就医,须持有医生开具的“不适合在船工作”的诊断证明,遣返费用由船东负责。否则按中途遣返处理。(前面是正当流程,后面就是坑,可以删除)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甲方的责任
3.1、乙方在受雇期间,因故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慢性病史、传染病(性病、艾滋病、腰间盘突出、肺病等)造成病、伤、残、亡的。(此条可以删除,因为每次上船前都会体检,如果不写进合同由他们提供证据对于整体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会剔除一个隐患)
3.2、因自身不当行为、违法行为等造成病、伤、残、亡的;
3.3、乙方非因公离船,期间发生的伤、残、亡等。情理上用人单位这条合理(法律保护自己利益角度这种可以删除,到底由谁责任真发生意外由他们找劳动法证明)
4.1乙方在协议期间,乙方要求在流动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综合工资内)。乙方自行投保,并向甲方提供缴交凭据。乙方未自行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船东不承担相关责任。
4.2因乙方个人原因未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要求甲方为其补办,甲方应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将社会保险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产生的滞纳金和个人补缴部分。(4.1/4.2是福利待遇的问题相互协商)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及培训
1、船东应为乙方工作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及卫生设施;甲方负责督促船东配备船上劳保用品,卫生用品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船东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管理规定、制度。
2、乙方上船前,甲方/船东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情况、航行区域、管理制度、体系文件、工作纪律、风俗习惯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参加培训。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上船后应严格执行船东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服从船东、船长、部门领导统一计划安排,遵章守纪,恪守船员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这是正常职业道德必须要有)
2、乙方不得伪造相关证书,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这是正常职业道德必须要有)
3、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遣返、无理由要求下船、靠港期间逗留未及时返船、逃船、出走、贩毒、斗殴、嫖娼、赌博等)离船所产生一切遣返费用及替换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船东严重损失、恶劣影响,甲方/船东有权向乙方追责或报送司法机关。(此条中对于个人有违法行为确实应当负责,但是具体责任可以删除,没有签定到合同里就会按照相关法律追责,签订了协议用人单位一般是要大于最低要求并且产生了附加的民事约定。另外个人原因,中途遣返、无理由要求下船太难定义可以删除)
4、主管机关对船员个人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履约,甲方/船东有权向乙方追责。
6、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国际运输联合会(ITF)、其它相关组织、工会等透露或申请增加待遇。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这条是在限制民事权利要求删除)
九、甲方权利义务
1、船东卖船、海难事故等原因,乙方须中途离船的,应事先向甲方报告,严格执行甲方的调派指令。(可以添上要求甲方补偿劳务时间上的损失所得)
2、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双方有异议,甲方应及时与船东协商解决。
3、协议期内乙方的正常交通、差旅等费用甲方按相关规定核准予以报销。
4、乙方直系亲属、配偶病危或过世、因病、工伤等原因需要离船,乙方应提供相关依据,其遣返费用由船东/甲方负责。(这里可以增加范围)
5、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期提前下船,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一切费用(这句应该不要),待查明原因后,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此条完全可以删除,即使要有也要改成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正常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申请,由船长按程序向甲方主
管部门提交休假计。
2、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签订的工资标准,按甲方管理规定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离船时不得要求甲方结清或现金支付。
3、因工作需要,协议期满,仍需在船履职,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十一、乙方紧急联系人
姓名: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期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有异议,可提请仲裁或诉讼。仲裁及诉讼地为xx市。(仲裁或者诉讼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最好写自己最方便的城市,如果没有约定地点就默认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机构受理)
乙方承诺上、下船5天内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报备,否则由此影响乙方资历报备(资历错报、漏报、网上资历与服务簿不符导致不能换证、考试等),后果自负。(这种是逃避责任的条款直接删除,)
乙方确认完全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了解《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与乙方相关的条款。(改为未尽事宜按照我国《劳动法》执行或者按照相关海事条约履行)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 日期:
以上合同我们都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充分的占据了有利地位,我们可以要求改,只要我们每个人的法律权益意识多进步一些,欺压就会更少些,某性欲X白嫖大学生的事情就更少。
《劳动法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市场行为上合同约定对劳动法有很大的主导作用,请各位船员兄弟认真阅读签订。
本人才疏学浅未完善之处行业内博学者多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