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分析: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影响IPO?

IPO企业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影响IPO?对此,审核过程中将按照首发材料申报前及首发材料申报后两个阶段进行区分处理:

(1)对于申报前存在不规范或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审计调整的,应当符合准则的规定,并由中介机构核查差异调整的原因、合理性与合规性;(2)首发材料申报后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应充分考虑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重要性与累积影响程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另外,招股说明书应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及其原因。

案例1:翼捷股份【科创板,2020年6月申报,收入跨期】

1、跨期收入调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发行人2017年度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存在跨期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跨期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①发行人财务人员经客户口头认可确认收入与实际验收日期存在差异;②快递公司签收单收回不及时从而预估签收日期确认收入与实际快递签收日期存在差异;③发行人退货产品将收入冲减在退货日期与按照实际收入确认日期冲减对应收入的差异。

2017年跨期收入调整的情况包括:①2016年跨期至2017年的收入,②2017年提前确认的收入,③2017年发生的退货是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④2017年确认收入在以后年度退货,上述全部2017年跨期收入调整金额为-825.16万元,调整金额占2017年确认收入比例为-5.95%。

2018年跨期收入调整的情况包括:①2017年提前确认的收入在2018年验收,2018年提前确认的收入,③2018年发生的退货是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④2018年确认收入在以后年度退货,上述全部2018年跨期收入调整金额为-19.69万元,占2018年确认收入比例为-0.12%。

2、整改措施

(1)建立制度。要求财务人员根据客户的正式验收单日期或签收单日期及无异议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经财务负责人复核,不得以口头沟通等非正式方式作为确认收入依据;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建立相关审批机制,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在未拿到客户验收单的情况下,按谨慎性的原则,不再确认收入;

(2)每月末,公司财务与仓库进行核对,确认已发货但未取得的商品清单,对于长时间未验收的商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进行催收清理,取得验收单并复核后,确认收入;

(3)财务部在发票开具审核时,对商品验收单取得情况进行复核,对于需客户验收但未取得验收单的商品,需销售部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案例2:腾景科技【科创板,2020年11月提交注册,追溯调整确认股份支付】

1、追溯调整确认股份支付

2017年6月,宁波启立以1元/股认缴公司220.00万元注册资本,2017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以1.80元/股认缴公司1,336.00万元注册资本。2019年7月,参考2017年9月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5.082元/出资额超过员工股东增资价格的部分,作为追溯调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追溯调整确认2017年度股份支付费用5,282.93万元。

2、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

发行人与宁波启立及其合伙人、余洪瑞、王启平未签订约定服务期或业绩条件的协议,宁波启立、余洪瑞、王启平对发行人的增资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此发行人对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追溯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余洪瑞、王启平、宁波启立各合伙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因而发行人将追溯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案例3:普联软件【创业板,2020年11月上市委通过,追溯调整改制基准日净资产】

1、追溯调整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金额

2014年8月,发行人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验资报告,发行人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19,310.02万元为基础折股。2015年2月,发行人追溯调整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金额,调整后的净资产为15,017.95万元,其中6,603.17万元计入股本,余额8,414.78万元计为资本公积;2017年2月,发行人再次追溯调整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金额,调整后的净资产为14,428.14万元,其中6,603.17万元计入股本,余额7,824.98元计为资本公积。

2、2015年追溯调整的内容及方式——收入确认方法调整

因会计政策变更(定制软件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在项目开发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减少净资产3,970.44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净资产321.63万元),公司于2015年2月对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50,179,489.44元,调减净资产42,920,676.96元。

2015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资本充实性的议案》,确认本次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0,179,489.44元,高于2014年8月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资本充实性。2015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17年追溯调整的内容及方式——研发费用资本化冲回

公司2011年至2015年将部分研发项目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2017年2月,公司对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相应摊销进行冲回。因会计政策变更(冲销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公司于2017年2月对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再次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44,281,431.92元,再调减净资产5,898,057.52元。

2017年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冲销研发费用资本化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资本充实性的议案》,确认本次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44,281,431.92元,高于2014年8月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资本充实性。2017年2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经追溯调整后,公司于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即144,281,431.92元)高于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66,031,662.00元,且瑞华所已出具《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验资报告影响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37050003号)与《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冲销研发费用资本化对验资报告影响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7]37050002号),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案例4:中环海陆【创业板,2020年7月申报,调整员工为发行人代收代付】

1、前调整员工为发行人代收代付

2017年公司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废料销售款,并通过该个人账户代付相关费用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本次申报财务报表已将相关收入和费用完整纳入。

(1)公司将员工代收的款项调整入账

该调整事项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科目:调增营业收入2,682,011.50元,调增应交税费348,661.50元,调减其他应付款3,030,673.00元。

(2)公司将员工代垫的款项调整入账

该调整事项影响申报财务报表科目:调增销售费用3,090,507.07元,调增管理费用1,781,280.00元,调增其他应付款4,674,449.28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1,383,0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497,093.1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682,755.36元。

2、无票报销等事项

公司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无票报销费用,业务经办人均按照公司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仅在出纳付款流程时使用个人卡进行报销,出纳将以上业务发生的所有原始单据留存保管,单独登记账册。上述无票报销费用均为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行人承担。

案例5:争光股份【创业板,2020年8月申报,大量追溯调整新三板定期报告】

1、申报前大量追溯调整新三板定期报告

发行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存在差异,2020年1-6月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一致。发行人在2020年7月21日在新三板披露《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在申报前对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大量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涉及销售收入跨期、收入重分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销售费用跨期、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等事项。

2、差错更正调整后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影响均比较小,变动比率不足±3%,相关偏差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案例6:通业科技【创业板,2020年11月上市委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致使超分股利】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致使超分股利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2016年度股份支付计提有误导致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后2016年度需要补充确认2,151.5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致使2017年超分股利918.72万元。

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由终止确认,变更为不终止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致使2017年超分股利增加142.09万元。

2、第一次产生超额分配利润情形的原因

2016年9月,深圳英伟达普通合伙人徐建英将财产份额转让给闫永革等7名有限合伙人,闫永革等7名有限合伙人通过深圳英伟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折合每股转让价格为2.15元。因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发行人2016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2.1251元,发行人当时未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2018年12月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每股公允价值为5.14元。因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徐建英间接转让发行人股份需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为2,592.33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母公司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调减,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超额分配利润918.72万元。

2019年4月董事会通过《关于股东返还以前年度部分分红款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徐建英、谢玮及深圳英伟达将前述超额分配的利润918.72万元予以退回,发行人自应向上述三名股东分配的2018年年度分红款中予以扣除。

3、第二次产生超额分配利润情形的原因

发行人的客户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与发行人进行资金结算的情形,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系云信票据。云信票据是中国中车在供应商结算体系中全面推广的云信付款结算方式,由中国中车和所属核心企业提供到期确保支付的承诺。任何单位接受、使用云信票据的都需要开立云信票据账户并签署《云信使用协议》。根据云信使用协议的约定,已流转的云信由于云信开立方信用风险到期无法兑付时,云信到期时的最终持有人不能基于云信权利向云信流转过程中的各参与方追偿,但可以向云信开立方追偿。据此,发行人对于报告期各期已贴现或背书但未到期的云信票据予以终止确认。

2020年9月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由“终止确认”变更为“不终止确认”,由此导致发行人需对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发行人2016年需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96.66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母公司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调减,从而导致发行人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再次超过发行人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形,超额分配利润142.09万元。

2020年9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东返还以前年度部分分红款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徐建英、谢玮及深圳英伟达将前述超额分配的利润142.09万元予以退回,并同意由发行人自应向上述三名股东分配的2020年半年度分红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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