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版”林俊杰们的山寨生意

前阵子,韩红在微博上发文斥责“山寨版林俊杰”范一贤“用‘林俊杰’的名字欺骗消费者实在太无耻!”,还附上了一则主题为“山寨林俊杰两年赚百万,经纪公司要提告”的视频链接。

韩红微博截图

音乐先声了解到,该视频内容其实是一则旧闻,最早出现在视频网站上的时间是2014年4月,此后相同内容的视频屡次被人重新编辑并上传发布。这次韩红在微薄上转发该视频为JJ发声,又将“拼多多版”林俊杰推到风口浪尖。

早在四年前,林俊杰所属经纪公司华纳唱片在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表示,模仿秀演员范一贤经常打着林俊杰旗号在内陆参与表演,华纳曾专门派人警告对方。虽然范一贤有时借林俊杰的名字进行宣传,不过因为主要是以模仿秀名义展开,取证困难,所以当时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11月17日,范一贤本人在微博“范范范一贤”上回应称,“一直以来我绝对没有也不会去假冒引响我偶像和侵权行为,因为在早几年起到现在我和JJ经纪公司就有过沟通约定,大家一起监督侵权行为,我有做到。”

范一贤微博截图

经音乐先声查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发现和“范一贤”相关的裁判文书,这意味着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华纳唱片并未对范一贤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甚至基本可以确定后续没有过侵权行为。

“山寨明星”发展史

其实,山寨明星由来已久,范一贤只是国内山寨明星群体中的一员。

在《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8月28日 第13版)刊载的《我的偶像被“山寨”了(娱乐观察)》一文中,社会学家艾君将“山寨明星”定义为,“那些由某个组织或者群体因为某种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策划、塑造,利用模仿社会上已有的名人、明星等手段,策划打造出来的具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某名人的替身、模仿秀、特型演员,或者模仿某名人、明星为某种商业需求作为形象代言者。”作为山寨明星,似乎天然就具备市场需求和商业属性,并曾经因为风靡一时的模仿节目被观众熟知和接受。

自1999年开始,电视台就开始制作播放以模仿明星为内核的综艺节目,经过近二十年来接力式的挖掘,明星模仿秀陆陆续续地爆发过一段全国性的热潮。从中央电视台到湖南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东方卫视、天津卫视、台湾中视等地方卫视,都曾推出过类似的明星模仿秀节目。

在音乐选秀风潮还没有到来的千禧年期间,参加明星模仿秀便成了追梦者的重要方式。事实上,从明星模仿秀也发掘了一批专业的歌手。比如,《欢乐总动员》超级模仿秀中,就走出了后来“彩铃神曲”《一万个理由》的演唱者郑源、知名音乐人袁娅维。

其中,彼时的袁娅维用的还是原名“袁娟”,凭借在《欢乐总动员》节目上模仿顺子,获得了《欢乐总动员》2000年的年度亚军,并顺利被高晓松签下。12年后,袁娅维在2012年《中国好声音》的舞台上再度归来,并凭借灵魂式唱腔成功走红。

袁娅维

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山寨偶像们也借助抖音、快手、YY等线上平台,通过cos当红偶像走上了网红路线,搏得了可观的关注度。

粗略统计,在抖音上玩短视频的“山寨鹿晗”多达60多位,“山寨杨幂”也不下30位。比如,抖音上一位名为“吴比51”的用户发布的一支“山寨鹿晗”短视频,在短短几天的点赞数达93.7万,评论数达4万;在快手上,一位酷似的美团外卖小哥相当受欢迎,其视频播放量少则7、8万,多则50多万。这种山寨明星类型的网红已经成为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的一股重要力量。

可以说,随着媒介渠道的变化也记录了山寨明星们的发展史,从电视综艺、线下商演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他们也走出了适合自己的生存之道。

山寨明星是一门大生意

事实上,从一二线城市绵延至三四线城市,山寨明星的相关产业在线上线下已经衍生出了一条利润颇丰的产业链。

作为明星模仿秀产业的主体,线下渠道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出席活动的出场费和广告代言费。由于明星出席线下活动的出场费动辄几十万,一些大咖更是百万级起步,还不一定能请得到。

对于一些小商家而言,给活动造势主要有两个需求,一个是明星的咖位要大,一个是价位得低。而大多数山寨明星copy的都是大牌偶像,价位一般也比二三线偶像低几十个档次,性价比非常之高,正好变相满足了商家的这两个需求。

《中国好声音》四大山寨导师

据《财经天下周刊》报道,山寨明星的出场费通常在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如果到年底旺季,价格还要翻倍。其中,山寨明星的定价标准并不取决于被模仿的明星的咖位高低,而在于模仿者是否足够像本尊。对于模仿比较到位的山寨明星,一个月至少可以跑20到30场商演,靠跑场也能轻轻松松地年入百万。

除了自负盈亏的个体户,山寨明星们开始“抱团取暖”。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山寨组合、山寨团体等。比如,在模仿秀《开心100》节目中,因模仿刘德华、阿杜、周杰伦而走红的3位选手涂金龙(刘德华模仿者)、李月东(阿杜模仿者)、周展翅(周杰伦模仿者)就在2006年结成“三声缘”组合出道。

“三声缘”组合

而因《中国达人秀》结缘的山寨明星天团“明星帮”,在业内名气颇大,号称“国内最大的高端模仿秀团队”,旗下集结了一批在模仿秀综艺节目中出类拔萃的头部流量。除了参与模仿秀,“明星帮”的成员还身兼演员、模特、主持人、影视替身、评委导师等各种身份,旗下艺人曾参与《2011东成西就》、《唐伯虎点秋香2》等电影。

山寨明星群体的存在和发展一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事明星模仿秀的山寨明星作为明星本尊的山寨版,既满足了一些企业小成本请“大咖”的高性价比宣传需求,也让山寨明星名利双收,同时还让一些想要近距离接触明星的底层消费者有了和偶像“亲密接触”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三赢。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崛起,新时代的山寨明星多以网红身份出现,其依附于短视频上的商业价值正在凸显。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除了广告变现,山寨明星们也通过重现经典MV、电影桥段,开辟了内容电商的道路。

山寨明星的困境与出路

目前,传统山寨明星主要还是靠脸吃饭,通过模仿秀综艺、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镀金”、打名气,然后接商业活动、代言等方式捞金。

不过,随着传统电视台综艺的式微,以及模仿秀综艺已经越来越少,这也意味着山寨明星走综艺节目露面的这条路径正越来越窄。一旦没有了曝光度,这些素人的商业价值自然无从谈起。

于是,山寨明星开始转战至斗鱼、映客、抖音、快手等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依靠自身的形象优势和才艺来积攒流量。不过,互联网江湖一直都是赢家通吃,在明星模仿秀这一细分领域,占领头部流量的山寨明星大概率会占领绝大部分市场,辨识度较低的同类山寨明星也将面临淘汰出局。

事实上,除了“明星帮”这种高端大团,处于产业链末端的山寨明星大部分都处于一种打零工的游民状态。这部分群体既没有经纪人,也没有固定的签约公司,后方亦没有专业的经纪团队打理他们的业务,商演、代言要约都是联系他们本人,或者通过第三方经纪等渠道。这种毫无保障和筛选机制的原始接单方式风险极大,很容易被主办方、品牌方或者第三方经纪公司“套路”。

最重要的是,山寨明星的网红模式只能带来短时间的热度和关注,要想走得长远甚至“咸鱼翻身”,必须在模仿的基础上发掘出结合自身特点的独特优势。

作为一种特型演员,山寨明星虽然享受了接近偶像本尊光环的礼遇,但实质上二者有着天壤之别。想要获得长久的商业价值甚至出圈,仅靠一张精致的“明星脸”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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