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开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租赁公司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
近日,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向全市公开征集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机构,加大对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合作项目采用符合条件金融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发改委签订合作协议的模式。
深圳市发改委将建立风险补偿项目库,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对库内企业及项目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并向深圳市发改委备案。经发改委备案的相关融资业务将可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本金损失按约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对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贷款企业适当补偿。
《通知》要求,合作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
(1) 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并具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2) 现有资产余额不少于500亿元,承诺为入库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年末余额不低于3亿元,且在协议内每年保持一定幅度增长;
(3) 承诺执行优惠融资租赁利率。对年营收4亿元以下的企业,融资租赁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100%,对年营收4-10亿元的企业,融资租赁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60%等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需在6月15日前,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包含机构简介、近三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情况、专营部门、专项政策及保障措施、年度计划授信额度、专项业务开展相关承诺、相关业绩、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内的书面申请报告直接报送至深圳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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