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违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当看到这个的第一眼,大家和我的想法会差不多。会想到还有违禁作品的著作权吗,著作权不仅仅只是一种,他是分为很多的种类,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个违禁作品的著作权是什么样子的吧。
违禁作品的作者是否能否享受到著作权,一直都是现在理论界争论的热点的问题之一,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因此而结束,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我觉得:这个一点,这条规定本身的意思就是表达了使人们在理解上很容易的就会产生歧义。
第二点就是整条规定自身与整个的著作权法的精神和其他的内容存在着很明显的矛盾,使著作权法本省没有从总体上保持与其他的内容和谐统一。这些都是引起人们对这个问题争论不休的问题所在.
著作权法上明确规定了哪些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可以参考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内容。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而且在《著作权法》里第四条和第五条已经很明确的规定的不受保护的作品和对象的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所以违规的作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已经依法严禁出版,传播该作品。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到这个违禁作品著作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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