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154期』新版系统申报时的注意事项(生产企业版)
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每期问答内容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慧小妹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目前新系统已经在大连、宁波、广东(除深圳外)地区正式上线使用,其他地区也会陆续上线。
今天主要给大家总结系统升级后出口退税申报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1、新系统切换时,单机版系统备份的数据无法直接导入到离线版系统。
新系统生成的数据格式为xml,单机版系统生成的数据格式为zip,由于格式不同,因此单机版系统备份的数据是无法直接导入到离线版的。如果需要同步历史数据,可以通过登陆新版的电子税务局,拷取审核通过的反馈数据,然后通过系统中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模块,将数据读入到新系统中,并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建议生产企业至少获取近两年的数据。
2、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申报商品代码”无法自动带入。
因为新版系统中,这个字段不再是必录项。只有当申报的商品代码在财税〔2014〕98号附件所列范围内,才需要录入。否则,录入后自检会提示疑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不予受理”。
3、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人民币结算的,找不到业务类型KJ。
新版申报系统取消了人民币报关出口申报出口退税时业务类型填写KJ-“跨境贸易”。因此,无需填写。
4、填写完出口明细数据后,找不到汇总表的填写位置。
新版申报系统中,取消了“确认明细申报数据”和“数据一致性检查”,直接在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中进行汇总表的录入。
5、汇总表采集时,差额与实际不符。
离线版申报系统填写时与单机版相比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填写的字段减少,只需要填写两个字段就可以,删掉了“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的填写。
这两个数值在填写时规则与单机版时填写规则是一样的。但是填写时需要注意,第一个填写的字段是“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不再是“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有不少同学在填写时没有看仔细,填写错误,导致最后的差额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