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观点 |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做到合法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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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暖暖小Q,拥有中美两国律师牌照,曾任职于多家上市公司投资部和私募基金风控部门,精通股权财务、税务及法律。

近几年,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火爆,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溢价也屡创新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创始股东轮番套现退出,有的甚至一跃成为亿万富翁。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也开始越发关注对个人或法人机构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力度,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再也不能那么“任性”了。

目标公司的股东一般分为个人、公司、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多种主体,由于股东的性质不同,在股权转让套现时纳税时点、纳税所在地及税负比例都有不同的规定。本文重点讨论下中国境内个人(自然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涉及的税务问题。

个人对外转让股权如有增值溢价,受让方有义务在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代扣代缴。因此相比公司类股东,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的空间会小很多。

本质上来说,上述所谓的“税务筹划”都是违法的,属于风险极高的偷漏税行为。这些老套方法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原因有: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二是资金监管有漏洞。而目前随着金税三期上线以及税务局与相关职能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化,税务机关信息收集能力早已经得到大大提升。此外,国家正在强化资金的监管力度,大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将逐步被监管和审查。

目前,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花样繁多的“税务筹划方案”,主要包括:

1.阴阳合同:主要是指交易双方签署两份合同,实际签署的合同的价格与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一般提交给税务机关的合同上载明的价格都是平价或低溢价,以规避纳税义务。这种方式最为常见。

2.人为分割价款、虚构交易:交易双方把股权转让价款进行人为分割,一部分价款作为股权转让价款上报给税务机关,一部分价款伪装成双方之间的借贷,受让方作为债权人再另行豁免该等债务。

3.不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和工商等信息不联网、信息不通畅的情况下,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受让方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也不纳税申报,企图蒙混过关。

纳税义务人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最大范围的实现降低税负?这同时也是我们税务师应当非常关注和值得讨论的问题。

以下简单介绍下几种常见的合法节税方式: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给出了四个情形,比如:(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2)法律允许的近亲属之间发生继承或股权转让的;(3)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其他合理情形。

2.将纳税义务地转移至其他税收洼地。部分中西部及偏远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

3.申请分期、合理延期纳税。根据财税(2015)41号文《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个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技术成果、无形资产等)投资到企业并获得股权时如发生增值溢价,应当就增值溢价部分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

合法节税与税收欺诈有本质的区别。税收欺诈是公然的违法税收法律法规,主要表现手段是纳税人通过故意的少报或隐藏有关的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收税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而合法节税是充分尊重税法法律法规,在对税收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熟悉和对税法的精神充分理解的同时,又掌握了一定的筹划技巧,达到合法合理减少税收的目的。合法节税本质上是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是合法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不违法的。

在节税筹划中必然离不开“税务+法律+投资”等复合背景、且有实操经验的专业团队。任何节税方案都需要综合权衡和考虑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背景、交易各方的诉求、交易时间的紧迫性等因素,尤其还要慎重考虑公司所在地的区域性政策及在执行层面可能面临的各种障碍,保证节税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顺畅落地,为纳税人最大化合法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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