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段子:宋代民间流行很多“妖法”,其中“养蛊”算是一种,现在人们印象中,“养蛊”似乎是贵州那边多,但从《夷坚志》来看,福建记载的多;还有个原因,宋朝中央政权还不能对贵州一带有效管理。所以《夷坚志》几乎没有贵州的内容。
【原文】
泉州城内一空宅,数家分僦居。有林巡检者,秦人也。晚出市,穿小巷中,见当街横置一竹笼,颇敝,戏蹴之,微露花衾。发视,乃银酒器之属二百余两,时旁无行人,即负之以归,不晓所谓,良以为天赐耳。既返室,与众邻诧其事,主人愕然曰:“此乃闽俗所奉金蚕也,彼家厌足,将嫁祸于他人。君既取其饵,不可悔,今夕定有异物至,宜迎奉敬事之,不然,且获大咎。”林唯唯。至一更,果有蛇从外来,长丈许,蜿蜒径入户,如喜悦状,林执而语之曰:“汝乃金蚕之精耶,吾不能徇汝意害人以自丰,必为汝所啖食,均一死,宁我先食汝。”即生嚼而吞之,自首至尾,并骨不遗馀。又唤酒痛饮,徐就睡,明旦晏然。
【白话语音文字版】
泉州(福建)城里有一处空宅,好几家分租居住,其中有位林巡检是陕西人。有一天傍晚,他到市面上去,在穿过一条小巷的时候,见到当街横放着一个破旧的竹笼子,他随便一踢,竹笼里稍微露出些花被子。他打开一看,里面包的竟然是银酒器之类的东西,估计能有二百多两。当时旁边没有行人,于是林巡检把这些东西背回来了,他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心里自然认为是老天给的。回到那处宅子,众位邻居对林巡检的“捡漏”很惊诧,房主人很愕然的说:“这是福建这一带的风俗:有人侍奉的金蚕蛊不想养了,养蛊人家会嫁祸于人,找一个养蛊的下家。您拿了这些值钱的东西,等于接了养蛊的任务,就不能反悔了,今天晚上肯定会有异物来找,你应该准备好迎接而后就恭敬地事奉它吧,否则,你的大祸患就来了!”林巡检唯唯诺诺,敷衍应付。到了一更天,真有一条蛇从外面来了,它有一丈多长,蜿蜒着直爬进门,看样子挺高兴的。林巡检一把抓住蛇,跟它说:“你就是金蚕蛊的精灵吧?我是不能按照你的意思去害人利己,如果说结果一定要被你吃掉,反正都是一死,还是先让我把你吃了吧!”林巡检随即生嚼了这条蛇,咽下去,从头至尾,连骨头都不剩。他又让人拿酒来痛饮,慢慢的,就睡了。第二天天亮,他安然无恙。那时候,林巡检正等待兴化军(福建莆田)海口盐场的缺位,他因为吃了蛇,得了些外财,由此小康。大家都很佩服他的勇敢。【祥宏点评】:两强相争勇者胜,这是个硬道理,在“蛊”的世界,这道理也通行,《夷坚志》说到的“蛊”都是通过征战互食来分出高下的,林巡检把蛇吃了,他就成了那个胜者,他就成了那“蛊”了;巡检,负责治安联防的官职,通常是在边防、水防地区设立;不少《夷坚志》故事说到陕西人,就有一种暗示:陕西人都是很勇武强健的,比如韩世忠;房主人,跟租户们共住这处宅子的人;《夷坚志》讲到很多福建本地“养蛊”和“嫁祸”的风俗,比如《黄谷蛊毒》这故事就提到,在福建有:蛤蟆蛊、金蚕蛊、蜈蚣蛊、蛇蛊等等,养蛊人家厌倦以后,就会“嫁祸”,把养蛊的任务转移给下家,通常就是把一些金银财宝、值钱的东西扔到大街上,实际上这就是诱饵,谁捡了,养蛊的责任就背上了,捡到诱饵的人以后就得养蛊害人,还不能后悔。有个类似的故事(《漳士食蛊蟇》),主人公遇到了“蛤蟆蛊”,他也是把来找他的蛤蟆全吃了,都给煮了,跟这林巡检差不多。全本夷坚志,点开免费听
(文图说明:原文电子版文字来自“梦远书城”-特别致谢!再经中华书局版《夷坚志》校订;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夷坚志》简介:
宋代大文人洪迈编撰的《夷坚志》是中国古代志怪笔记小说的顶峰。它卷轶浩繁,包罗万象,流传至今仍保存了206卷共2700多个宋代事件,是中华传统文化最伟大的宝库之一。
《夷坚志》的时空观深契佛法,与宋代文化领先世界的历史地位相一致。它表面看是一本奇人、异事、神怪大全,本质上却是最真实细腻的宋代社会生活实录,极具文献价值。
宋代社会生活塑造了此后中国人的心灵格局,《夷坚志》仿若是中国人的心灵大海。人们平时沉浮其中,茫然不觉,一旦凝神静思就会发现:
随手转发,积功累德
(解读:祥宏谈夷坚系列之29-宋代的“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