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还管用吗?
民法典尽管是对以往的法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编纂,但一字之改、一字之增、一字之删,将发生重大变化。民法典这位“慈母”,做到同等保护每个民事主体在交易中的公平、公正。“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由担保法施行时的“两年”变为“民法典时代的六个月”,将对债权人、保证人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尽管是对以往的法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编纂,但一字之改、一字之增、一字之删,将发生重大变化。民法典这位“慈母”,做到同等保护每个民事主体在交易中的公平、公正。不信,请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乔泽斌律师解读如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是对保证期间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担保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只能是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发生后的一定期间;保证期间一旦双方约定且有效或依据法律规定,是个不变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一旦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民间常说的“脱保”。因此,保证期间,对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说,特别关键。本文重点论述民法典与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期间不同、变化之处。
在民间借贷、买卖、加工承揽、货物运输等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往往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并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间都想越长越好,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真的能保证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吗?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在“民法典时代”将会产生与之前的《担保法》天壤之别的差异。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时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为“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在“民法典时代”同样视为“约定不明”,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之所以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是因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并不享有任何利益,因此,不能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和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更好的促进交易,鼓励让更多人愿意来担保。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不管是《担保法》施行的期间还是“民法典时代”,都被认为“约定不明”,但保证期间却发生的天大的变化,在《担保法》施行的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在“民法典时代”却变为“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六个月”将一晃而过,过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脱保”,这将对债权人、保证人产生巨大影响。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正确理解。《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权利的保护神,老百姓的护身符”,关注、学习民法典,就是关注自己利益!让我们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