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100问——危废固废(第三期)
一、危废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1、涉危险废物单位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2、危险废物的认定有什么雷区?企业及其当事人应该注意什么?
答:《解释》第13条第二款:“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做出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往往要结合危险废物的运输链条、处置链条中的相关费用、吨数等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来综合认定,办理此类案件时,可以结合案件中不同链条的数量提出从疑意见。其中,对危险废物去向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00余吨,经详细研究卷宗材料和实地调查取证,辩护人提出仅有70余吨危险废物属证据确实充分,剩余部分不排除已经被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理的合理怀疑,法院对该辩护观点予以认可。
5、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时高度“注意”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固体废物属性与危险废物判别
6、危险废物性质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答:(1)对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和单位,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生产台账等基础资料,对原料使用量、产生环节、产品出入库量进行核实,去向是否存在不合理;(2)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要核算使用量、处置量和再生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利用处置能力和再生能力总体匹配;(3)按照企业的原料、产品、排污环节、产废环节等逐一核查,调阅企业用电量情况,核实企业生产负荷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和现场实际设施必须与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一致,查明是否涉嫌非法处置,擅自改变原料。(4)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5)是否定期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是否如实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情况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信息系统申报。
8、执法中发现印刷行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堆放的油漆桶,油漆桶沾有油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油漆桶暂存待危险废物处置厂家回收,请问暂存场所还需要建设废气收集设施吗?
答: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所述,“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
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印刷行业”是危险废物生产者,应按照要求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综上所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确定。
三、固废危废环境管理
9、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要点有哪些?
答:(1)产废单位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核对工序、原材料、产品、副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和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产生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全面。针对《危险废物特性表》,核对每类危险废物特性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核对危险废物流向是否真实;上年度产生量是否与申报登记或者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数据一致。针对《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查看是否有原始记录;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核对各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是否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保持一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针对《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核对危险废物种类是否齐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流向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10、危险废物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要点有哪些?
答:(1)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对不同情形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否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