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疑问汇总

昌尧讲税2020-11-28 18:57:45

税法规定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了亏损,允许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在税前进行弥补。一般情况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但是针对一些具体的企业亏损情形,税前弥补方法也有所不同。快来围观吧!

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特别提醒: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二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政策依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

三改制重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亏损的由改制后企业弥补。

企业合并时,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经备案,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年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企业特殊重组分立中,被分立企业已分立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四筹办期企业:筹办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三、(三)8.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数据,为什么结转不过来?

答复时间:2019年10月08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则无法确定。企业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预缴申报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北京市税务局: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必须逐年延续弥补

日期:2019.11.12

问:某企业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发生亏损,2014 至2017年均盈利但未弥补该亏损。2018 年度盈利,企业能否用2018 年度实现的盈利直接弥补2013 年度亏损?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明确: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逐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该企业应按规定逐年弥补2013年度亏损,即用2014 至2017 年度盈利逐年弥补2013 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2018 年度实现的盈利弥补。

广西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2019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第8栏“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日期:2019.3.29

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2019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第8栏“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无法带出,如何处理?

答:历年亏损带不出是因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缺失或者是重复所导致。类似问题电子税务局的处理方法及建议:

(1)在提交申报模块,作废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并依次点击修改数据、同步申报记录、申报数据提交等按钮。重新形成2018年申报数据。

(2)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此时带不出年度亏损额,可忽略,点击保存,提交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成功之后。

(3)进入申报错误更正,进入2019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此时弥补亏损额正常带出,核对完数据后,保存申报表即可。

厦门市税务局

日期:2019.3.26

问:2018年盈利需要弥补2017年、2016年亏损,请问必须要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18、2017、2016年度的税审报告吗?

答:目前并未有规定强制要求亏损企业需要提供税审报告,若是有相关资产损失,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要求来出具有关报告。

上海市税务局: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发布日期:2019-05-29

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与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时,是可以分项单选某一项来用,还是必须按顺序来用。分项单选的话,比如只选择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或者只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必须按顺序来,先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之后,才能使用剩余的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或者先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然后再用剩余的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公布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填报应按照以下规则:

  1.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

  2.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

  3.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抵减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弥补的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0。

根据上述填报说明的规则:

  1.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

  2.纳税人选择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应先在A100000表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

  3.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后,还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

广西省税务局: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发布日期:2019-07-18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安徽省税务局

总分公司之前未合并纳税,分公司亏损。现总分机构合并纳税,之前分公司亏损是否可以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该分支机构之前作为独立纳税人,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后,其总机构汇算清缴时,这部分经营情况,不得并入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其产生的亏损也不得在总机构弥补。

深圳税局:纳税人于异地迁入深圳,企业所得税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现迁入深圳后,是否可以继续在深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时间:2018-11-01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地址搬迁,也属于持续经营,企业没有办理清算注销,这期间都属于企业的纳税年度,因此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结转弥补。

综合各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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