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应|忻州市电动车骑行过斑马线机动车是否应该礼让的问题
有拍友反映:
您好,请问交警队抓拍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骑着电动车过斑马线,交警拦住机动车开罚单(我在健康路小学被交警开过罚单),交警这样的执法行为规范合法吗?这样属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吗?(注:行人应该推着自行车、电动车过斑马线。)
(图片来源于网络)
忻州公安交警回复: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
行人骑电动车走斑马线应当下车推行,但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和推行的非机动车先行,不礼让的应当接受处罚。您未提供机动车号牌,我们无法查证对错。
特此回复。
今日金句
遇到挫折时,很多人最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如果当初怎样怎样,现在就不是这般场景了。”可时光无法倒流,没人能够改变过去。唯有把握好当下,才是对过往最好的答复。人生没有如果,愿你不纠结过去,不畏惧未来。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也可以随便聊聊生活工作的经历和感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www.034000.gov.cn
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