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藏起来就能获得抚养权并阻碍探视权?太天真!

3天前

判例介绍

江女士和刘先生于几年前结婚,后来生了一个儿子。
在孩子还不满2岁时,刘先生未经过江女士的同意,偷偷把孩子带回老家藏了起来,此后多次阻碍江女士与孩子相见。
第二年初,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和江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刘先生认为,孩子已经由爷爷奶奶照顾了一年,自己理应获得其抚养权。
江女士则举证称,刘先生一直拒绝自己探望孩子,还在微信里说:“没妈妈的孩子生活会更好”。
一审法院认为:
刘先生的这种行为使孩子在哺乳期就与母亲分离,并处于不稳定的生活环境中。
又刻意阻挠江女士见孩子,剥夺了江女士和孩子之间的骨肉亲情,遂判决孩子由江女士抚养。
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于律解读
对于本案,于律师从以下2个方面作出了解读。

1、利于孩子成长

是判决抚养权的决定因素

稳定的生活环境不是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
很多婚姻破裂的夫妻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像本案中的刘先生一样,把孩子藏匿起来,这不仅侵犯了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不满2周岁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2周岁的孩子,父母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8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刘先生起诉离婚时,孩子仍不满2周岁,根据上述规定,应由江女士抚养。
若刘先生能举证证明,江女士有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则会支持他来抚养孩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讲完了2周岁以内的孩子,可能有人又会问了,那2~8周岁和8周岁以上的孩子呢?(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抚养权争议较大的,往往不是2周岁以内和8周岁以上的孩子,而是2~8周岁的孩子。
因为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完全是个“小大人”了,Ta能分清谁对Ta更好,自己更想和谁一起生活。
所以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方法,基本上是“孩子说想跟谁,就判给谁了”。
而2~8周岁的孩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可不是一句空话。
法官会客观、中立地比较双方的各项条件,从而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个人。
这些条件包括陪伴孩子的时间,个人品德,健康状况,职业和收入情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等。
而刘先生可能也会担心,江女士得到孩子抚养权后,以牙还牙,不让自己见孩子。
下面我们就再来讲讲,关于孩子探望权的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探望权受阻的解决办法

单从法律上来说,探望权受阻的解决办法就是申请强制执⾏。

但除了法律⼿段以外,其实更多的,我认为还是要化解双方的关系。
因为探望权本身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强制执⾏不可能每次都申请。
比如一周看一次孩子的话,每周都去申请⼀回,这不太现实。(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如果从长期来讲,双方到底心里有哪些坎⼉?那就化解那些坎⼉。
这就是为什么,我代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太建议双方结仇,不要在打官司的时候把关系搞得太僵,否则以后看孩⼦就成为了难题。
而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用拘留或者罚款的⽅式,对于不配合探望孩子的一方进行惩治。
但是,执行不能涉及到孩子本身。
翻译成⼤⽩话就是,法官不能帮着抢孩⼦,不能把孩子弄过来给你看,法官只能对不配合探望的那一方拘留或者罚款。
我在司法实践中也听说过,很多人探望权的案⼦被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给上了强制措施的,不让坐飞机、高铁。如果这些都不行,还可能上失信⿊名单。
只是,上失信黑名单这么强的措施,我从来没听说过用在探望权上。但从理论上来讲,我认为这也是可以的。

结语

为了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孩子并非上策,还很有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
你能抢走孩子,对方以后也能再给抢回来,抢来抢去无休止矣。
希望双方真的都能为孩子考虑,共同给Ta创造一个稳定、幸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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