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营造平等环境
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营造平等环境
作者:张立迁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全”)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的确存在,并就问题出现的多重因素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需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的督查建议。
非全日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早已出现在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文本之中。然而,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溯源来看,2016年教育部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取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当属“非全”首次亮相。客观而言,“非全”终归是新生事物,不少公众和单位将“非全”与之前的在职研究生画等号,极易错解误读“非全”教育的本真含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起,“非全”与全日制研究生在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培养质量、证书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也就是说,二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即便如此,现实中依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认可“非全”含金量,只青睐全日制研究生。
在美、英、法等主要发达国家,“非全”教育以其学习方式的灵活性和修学年限的弹性而深受学习者欢迎,并从教育理念、学科结构、对象来源、人才培养模式、质量保证等各方面,不断深化拓展现代意义上的终身学习教育。就培养规模而言,近些年来英国在学研究生中“非全”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30%—40%,美国则一直保持在40%以上。
在我国,发展“非全”教育,已成为开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实上,“非全”教育已经是提升在职群体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规律。一方面,“非全”教育为一大批行业企业搭建了人员更新知识技术的成长平台,有力促进了研究生教育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紧密对接,助推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非全”教育肩负着培养“进校不离岗”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历史使命,满足了数以百万计的本专科毕业生在职业领域的继续学习需求。
教育是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千秋基业,而“非全”教育业已成为健全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政策体系,构建更加多元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故而,须多方共同努力,为“非全”营造平等环境,协力推动高质量的“非全”教育体系。
一是要落细就业平等政策。2020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本次国务院督查问题的重点就是“非全”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可见,就业政策出台后,仍要切实做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内外配合。为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协调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教育系统内外同热的良好局面,并着力构建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用人单位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对“非全”录用客观公正对待;高校则应加强对“非全”开展个性化、精准性就业指导服务,如果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困难,高校要积极向用人单位说明相关情况,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工作。
二是要抓好相关政策配套支持。目前,“非全”与全日制研究生在学费、奖励资助、户籍、住宿、就业等多方面的确存在一些差异,有些是来自于部委单位的政策配套支持方面,有些是高校自身的资源约束受限所致,还有些则是因学习形式、学位类型自身特点所造成的,针对这些差异须精准研判、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譬如,推动相关部委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待遇,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探索设置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积极性。
三是要把好人才培养高质量关。针对“非全”特点,实行更有针对性的招生选拔、教学和课程设置,以师资、课程、仪器设备平台等关键办学要素的协同与共享为突破,积极探索更为完善、高效及适应“非全”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质量的“非全”教育机制。培养单位抓住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构建全覆盖的内外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张立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