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运营科普场馆
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普场馆运行机制的因素很多,如经济条件、社会结构、历史文化背景等。发达国家在科普场馆的运营管理上有一套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多渠道筹措运行经费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公立科普场馆的建设和运营主要由政府出资。政府拨款与私人捐助
、博物馆经营收入两部分经费的用途区分严格:政府拨款部分用于保护藏品、支持基础研究、日常运作管理等,即政府经费必须保证科普场馆的公益性质,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不能用于其他带有风险的或创收性的投资;私人捐赠和博物馆经营收入部分可用于发展项目、增加收藏、改善设施等。
除极少数国立科普场馆能够从公共财政得到充足资金外,大多数场馆需要其他渠道支持。其中,利用国家公益事业彩票基金是发展科普事业的一条很好途径,例如英国议会建立的国家彩票基金会就支持了众多科技馆项目。
对科普场馆而言,经营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门票销售,特别是企业兴办的科普场馆,政府给予的资金比较少,因而很多国家都允许企业在不超出公众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收取门票,在一定程度上补贴运行费用;二是衍生服务项目,如特色纪念品商店、餐饮部、相关游乐场所等,这类产品通常产生较高附加值,远超过门票销售。
除了等待社会资助外,政府也鼓励科普场馆进行各种对外募捐活动。在英国,企业及个人赞助科普场馆相当踊跃。一方面,英国法律规定,个人赞助公益事业可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另一方面,科普场馆也会针对目标赞助商的需求,因人制宜地推出各种赞助方式,从而不断争取到新的赞助商。
评估“重管理”、“重绩效”
科普场馆的建设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为了提高经费的使用绩效,优化公共服务功能,对场馆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显得尤为必要。美国的博物馆协会有一套场馆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充分体现出“重管理”和“重绩效”的特色。
1.场馆认证
1971年美国博物馆协会就开展了第一批科普场馆认证,其目的是检验科普场馆是否专业化,是否能够持续完善机构运行。经过30多年的不断改进,目前已形成一套较成熟、规范的认证体系。经过认证的科普场馆不仅对自身的运行管理有了更明晰的认识,而且在政府、主管部门、公众、其他场馆面前也树立起专业形象,从而争取到更多发展资源。
针对小型博物馆在展览内容、运行经费和组织管理上的特殊情况,美国专门出版了介绍各种类型和结构的博物馆如何应对认证标准的光盘。光盘免费索取,小博物馆可以免费申请进行认证。
2.场馆评估
在美国,对科普场馆的评估是分类的:有宏观的关于机构的评估,也有微观的关于藏品的评估;有外围的关于观众的评估,也有内在的关于管理的评估。
有评估必然有奖励。美国设有“南希-汉克斯奖金”,专门奖励那些在领导和服务科普场馆中有突出贡献的年轻工作人员。博物馆协会设立“布鲁金论文奖”,每年一次奖励对博物馆运行创新的工作论文;此外还有“博物馆协会多元性奖学金”,奖励那些在保持科学馆多元文化特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
给中国科普场馆的启示
《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中提到:“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兴办科普的局面,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大中型科普场馆,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有较大发展……”这对我国科普场馆的建设目标和运行绩效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在对上海17家专题性科技馆进行调查后发现,上海科普场馆运行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渠道――政府资助、主管单位拨款和门票收入(占经费总额98%以上),而社会团体、个人的捐助以及其他收入所占的比例很低(占1.24%)。虽然各级政府为科普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但有限的政府投资只是杯水车薪,展品更新的费用无从谈起,新的科普活动无法开展,科普人员素质无法提高,许多场馆的参观人数不多,难以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效应。
在科普场馆的评估监督方面,不少地方虽出台了科普场馆建设和立项标准,但整体看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监督办法,特别是对科普场馆的运行管理绩效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导致许多场馆“重建设、轻管理”和“重过程、轻绩效”,有的甚至“只建场馆,不见科普”。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依据科普场馆的定位,促进科普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首先,政府应重视本地区科普场馆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普场馆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民教育规划内,这是科普场馆存在与发展的根基。
其次,政府保障利用本级财政资金设立科普场馆事业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科普场馆持续发展的社会基金,资助科普场馆的大型建设项目。
第三,政府鼓励科普场馆依据自身定位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这是科普场馆成长的核心。科普场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但进行与公益性无关的经营活动则要照章纳税。同时,政府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多样地捐赠或兴办科普场馆。
2.实行科普场馆的认证、年检和绩效评估制度。
这是科普场馆健康发展的保证。政府应要求科普场馆明确划定组织和管理层的职责;要求科普场馆在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对以政府引导为主的科普场馆实行年度检查,对企业兴办的科普场馆可适当放宽检查年限或进行抽查等。研究制定科普场馆、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开展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出台相关监督评估的政策法规、评估办法等。
(作者单位: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