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委审查核查工作保密纪律规定
一、不得打听、了解自己不应该知晓的信息;不得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案情;对打听、干预审查核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要按规定报告。
二、不得擅自扩散审查核查工作方案和相关信息;严格控制审查核查专题会议、上级领导现场检查指导等涉密会议、活动的参与人员范围;严格控制谈话、函询的外界知情面。
三、不得私自接触被审查核查对象、涉案人员、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向上述人员提供公司领导、案件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办公地点等信息;不得接受上述人员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需要其他单位或人员协助配合审查核查工作的,应当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五、严格借调抽调人员管理,认真开展保密审查和岗前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落实脱密期管理规定。
六、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不得用手机拍照、留存、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七、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设备连接互联网;不得擅自拆卸涉密计算机及设备。
八、不得违规将涉密材料、设备带离办公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一般乘坐公务车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则上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行,并确保随身携带。
九、审查核查材料及时整理存档或销毁,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存放,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留存。
十、涉案物品应当由指定部门集中统一保管,落实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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