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规定将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值得推广,青春应当不负众望
大学生,多么美好的一代。他们阳光、积极,本该在校园中绽放自己的灿烂,但一些学子因着同居关系,走入了伤人害己的困境。
对于家长而言,“多所高校规定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的消息,可谓是大好的福音!当然也很感慨,为何一定要将言行举动写进“禁止”与“不可为”当中才能生效?
最近,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具体内容是:
“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除了大连理工大学,还有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也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
对此,不少人第一反应是:禁止真的有用吗?
或许,出台这样的“禁令”之后,会让大学生们变得更加小心翼翼,从而躲过那根“基准线”。可能还有学生只是将其当作是被厌烦了的“套路”。
还记得在2003年,重庆某高校曾有学生因怀孕被开除,当时学生诉至法院后,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当然,这样类似的事情也不在少数,一个规定出来,总归有人肯定,有人反对。
对于视其有帮助的学生来说,他们无异于是找到一个很可靠的支持,能够更多精力用在学业上;但是,对于觉得规定没有用处的学生而言,比较困难去说服他们,而且也会带来一定的困扰,毕竟有人会觉得束缚会有更大的相反力。
客观说,对于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其实没有什么不妥帖的。
说到底,学校还是本着最大保护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这份苛责跃然纸面的同时,也带着浓烈的期盼。
社会在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还在学校的时候多多读书,毕业后与心爱的人结婚,一起去迎接美好的明天不是更好吗?
总之,青春就要相互辉映,在学习上共同努力,给自己和他人一个开朗的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最好的方式还是让大学生自己也认为规定对自己是有帮助的,他们能够理解家人与社会对其期待,以及知道在什么样的年龄段,该做好哪些事情。
字面上看,“禁止”一件事,或许会带来相反的效果;但实际上,若是多方也认可,并且积极促动,一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力。
最后,有一种青春叫做不负众望,愿大学生们可以洋溢欢笑,天天向上。
(注:图片来自网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