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老师(下)
在德国,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享有较高社会地位,可以终身任职。根据各联邦州的法律规定,教师参加工作后还必须进行被称作“第三阶段的师资培训”。
教师每年有5个工作日可以带薪脱产进修。其中教师进修有全州集中、地区性和学校内部三种。
第一种由州文化部组织,每个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第二种由区政府组织,每个课程时间为一至三天。第三种由学校组织,缺什么补什么。
此外,高学位课程也为在职教师开设,目的是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研修的机会。以柏林大学为例,教师可以在任何相关学院注册博士、硕士学位课程。
德国教育家指出,德国不仅要培养合格教师,而且应当努力培养好教师,他们提出了一些好教师的标准:
健康,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繁忙的教育和教学任务。
敬业,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学生,对他们充满好奇心,与学生相处感到的不是负担,而是快乐,不把学校作为令人不舒服的场所,觉得学校里很开心,下班后还不想离开。
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对学生笑口常开,善于营造一种欢乐的气氛,不要使教学环境搞得学生像老鼠看到猫一样害怕。
热爱自己的执教学科,对自己的执教学科感到欢欣鼓舞,了解它的重要性和意义。
对自己的执教学科很有自信心,很有把握,了解它的难点、关系、系统、方法等等。
懂得学习,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式和风格,懂得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
具有民主精神,不仅认识到在教师之间、而且在师生之间应讲民主。
最后,具有良好师德,具有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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