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假期溺水,法律上怎么进行责任划分啊?

导读:夏天一到,我们能够想到的最直接也最舒适的消暑方法,除了呆在空调房里面,那么最爽的就莫过于出去游泳。随着暑假的到来,我们会发现各地的新闻难免会增加了关于儿童溺亡事故的报道,这也让很多家长开始担忧和警惕起来。

小孩子怕热贪玩,游泳也成为了他们暑假主要的娱乐项目之一,其背后的危险性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小孩子假期溺水,家长们伤心之余也希望能够找到事件的责任人,企图从中获得一些安慰,那么在法律上又是怎么样来进行责任上的划分呢?

儿童溺水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有一部分的责任是固定的,也是无法推卸和逃避的,那就是作为家长对于孩子的监护义务,也就是家长没能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导致的意外过失。而其他部分的责任划分多少,关键的还是要看溺水的场所是在哪里,以及其同伴的行为性质。

在溺水场所的划分上,我们可以简单地分成:私人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开放性的公众活动场所。

1、私人场所:比如一些私人承包的鱼塘、私人游泳池等,如果儿童在这一类场所溺亡,那么场所的所有人也需要承担起大约3%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这主要就是因为在这些私人的水域中,所有人没能起到完全的提醒管理和防护责任。

2、公共场所:这里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小区管理下的游泳池、泳馆等的公共游泳池。如果儿童在这些地方发生了溺亡事故,那么在责任划分上,小区亦或者是游泳馆的管理单位都需要承担起50%的经济赔偿责任。

3、开放性的公众活动场所:这里通常都是指代一些无人看管的江河湖海、水库等野外水域,如果孩子在这些开放性的水域溺亡,那么责任就在于孩子个人及家长的身上。因为野外水域有一定的危害性,这属于大众的基本认知,与其他水域没有关系。

当然,除了场所以外,如果溺水当事人身边还有其他人陪同的,那么其同伴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一部分的,当然了是否需要承担起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还是要看其事件的性质如何。而这样的责任划分,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考虑,因此也比较复杂一些。

如果溺亡者的同伴在事件中存在着组织、参与等有直接关联的行为,那么其同伴就需要承担起一部分的过失责任。然而,不管法律上对责任如何来进行划分,亦或者是家长能够从中获得多少的经济赔偿,这都不可能挽回一个已经流逝掉的生命。

只有孩子对于游泳这件事情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认知,才不会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甚至丢掉自己宝贵的性命。所以,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地度过每一个假期,让孩子健康无恙地成长,那么安全意识和教育就一定要灌输到位。

1.不要到未知水域游泳,尤其是一些野外的水域、池塘等,这些地方是儿童溺水的高发场所,禁止孩子到野外游泳,是必要的安全叮嘱。

2.下水之前要做好足够的热身运动,突然的温度差很容易出现抽筋的情况,下水游泳前做好热身运动,能够很好的预防溺水意外的发生。

3.不要到深水域游泳,注意体力消耗,游泳需要量力而行,水深的地方和力竭的时候都容易出现溺水意外。

重要提示:儿童假期溺水的事故责任主要还是在于家长的监护义务没有做到位,而在此责任之外还需要考虑到游泳场所及同伴行为性质的划分。作为家长的我们,更重要的还是要对孩子做好足够的游泳安全教育,将事故防患于未然,保护好孩子的生命安全。

今日话题:在孩子安全教育这件事情上,你平时都是如何来引导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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