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式养老 利弊知多少(札记)
不知何时,悄然出现一种失偶老人生活方式:同居式养老。何谓同居式养老?简单地说,就是丧偶、或失偶老人,在一起搭伙过日子。其实,是一些老人,丧偶、或者失偶之后,既想不完全受制于儿女,又想不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搭伙过日子,实现有人陪伴之目的。
这种婚姻形式,比较方便、简单,没有领结婚证,能过则过,不能过则分开。但是,尽管,这种所谓的"养老"模式,却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也给这些老人带来了一些隐忧。可以说是,利弊皆存。
那么,同居式养老"利"在何处?"弊"在哪里?笔者不妨与读者一道来看看吧,先说其利,也即好处:
好处之一:可以消除寂寞
一些失偶老人,儿女不在身边,年龄又大,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进屋一个人,出门一个人,干事一个人,吃饭一个人,做什么都是一个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白天没什么,特别是到了晚上,空空的一套房子,就老者一人,发生了任何事都无人知道,老人显得极为无助。如果有一个伴儿,就有人聊聊天,说说话,不再空对寂寞。退一万步讲,就是有儿女在一起,话也说不到一处去。为什么呢?有代沟呀,年龄不一样,处事方式,行为能力,说话的内容,等都不在一个频道上,有些时候还会扯皮,发布生矛盾与纠纷。有个老伴就不一样了,年龄基本相当,说话在一个频道,做事在一层次,就能处到一起,合得来,心情就愉悦,更不会孤单寂寞。
好处之二:可以相互照应
一个人,年龄大了,干一些事不是那么方便。有些事,一个人根本干不了。比如,老人家的电灯泡坏了,要换没有人将扶梯把一下,很容易摇晃,有可能会出事,出了事知道的人都没有;又比如,老人买点重一点的物品,一个人扛不起,拿不了,却无人帮忙;还比如,假如一个老人生了病,谁给送医抢救呢?连电话都打不了。有一个人在身边,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可以说:有一个人,关键时刻可以救命!有人相伴,一旦对方有啥事,另一半可以帮忙,及时照应,解除存在隐患,益处多多。
好处之三:可减子女负担
如今的时代,竞争激烈,年轻人都在打拼,都在闯事业,忙自己的工作,哪里有时间照顾老人呢?大多数的老年人都没和子女住在一起,分住在不同的地方,有些人还相距遥远。个别人,把子女送到了国外,那几乎是根本无法照顾老人。就算子女有孝心,也无能为力,远小难救近火!不说儿女在国外的,就是国内的,有些儿女也没尽到责任。有一老太,有一双儿女,两个孩子都仅与之一衔之隔。老伴离世后,这个老太太一人独自生活,两儿女偶尔来看一下她。在她86岁那年的秋天,老人想要去了。于是,一天晚上,她写了一封信给儿女。其中有一句是这样写的:"XX和XX: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离开你们一天多了⋯⋯ "哪知,这封信过去了76天,才有人知道。那天夜里,老太太吃了过量安眠药,死了。过去许久,邻居发现老太近段没见出来,屋内又有臭味溢出。于是,邻居报警,人们才被发现,老人已死两月多。如果老太有个伴儿,似乎这悲剧,就不会发生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搭伙过日子,既能减轻子女负担,还可在关键时刻救命 !
又从不利因素说,也有这样一些弊端:
弊端之一:有钱不能共用
老年人,一般都有儿女,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失去了老伴,成了孤独者。大多数还是希望找一个伴侣,共度余生。有不少的人,选择的是搭伙过日子。但是,老人的儿女却不理解,不懂老人心。特别是怕老人把钱乱花,给了新接纳的伴儿。于是,便控制、算计其收入。因此,一些老人不得不把自己的积蓄,或者养老金收入拿出相当大一部分用于儿女。在自己身上,或者新接纳的老伴身上花费甚少。个别的,几乎没花什么钱,都是各用各的。
弊端之二:同居不太同心
尽管,两个老人在一起了,不管是平时的起居,还是办一些什么事儿,都在一起了。可以说,是未领证已同居。但是,两个人却不能完全融入一体,各自还想着以前的家、各自的儿女,还在与昔日的老公(老婆)相比较:这儿不如,那儿差了。诸如此类,想得多,比得多。尽管,他们早已同睡在了一张床上,心思却不能相融。日子长了,两人的心就慢慢冷了,凉了。后来因一些小事就散了,各自又回到了自己原来的家。
弊端之三:房子不能同住
或许,搭伙过日子的两个老人,没搭伙之前都有住房,甚至有多处房产。但是,两人都不愿拿出一处房产来共同居住。就是要住,也要先把产权明晰到儿女名下之,才可暂借两人临时居住。一旦儿女反对,两个老人就只好散了。除非儿女比较富有,又比较大度,不在乎那点财富。否则,就有些难。
弊端之四:生活习惯难同步
个人的爱好,性格,脾气,还有生活的习惯,是每一个人多年以来形成的,很难一下改变。由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有些改变,性格随之也变得烦躁。动不动就爱发火,脾气比较火暴。如果不是一个温和性格的人,很难与一些老年人打交道,与之和谐共处。还因为,两个老人又是新近才在一起,相互适应仍有个过程。一旦有个爆发点,两个老人都"炸"了。比如,一个菜的味道不太合另一个人口味,就闹开了。如果是原配,还理解,还让一让。才搭伙的人,能相让么?可能两人都闹。这样,很快就整散了伙。
弊端之五: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同居式养老,也就是说搭伙过日子的,他们没有去履行法律手续。通俗地说,就是没有领结婚证,就自动住在了一起,开始了同居生活。法律是不保护其利益的。一旦出现了什么事,有什么问题发生,只有认裁。解决起来,也比较麻烦。所以,在两个老人搭伙之前,就应自个儿预见未来将会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才可取。
搭伙过日子,两个老人就应对个人的财产、经济利益,等等问题,先行处理妥当,有一个纸上的约定,先说断后不乱。就是以后,一拍两散时也少了许多麻烦,顺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