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都土地庙 | 宋代“捕蝗者说”

高都景德寺

纵游晋东南,绝不可错过高都。
放眼全国,高都或许只是一个籍籍无名的乡镇之名。其位置在山西省晋城市,距离市区大约20公里。和大多数的山西乡镇一样,质朴的乡亲,黄土的颜色,构成这么平淡无奇的生活画卷。然而,这又不是一个普通的乡镇。一个镇场中心区域集中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时间跨度大,品类丰富,举世罕见。
数年前的一个深秋,我和晋国,老扁,河老师以及河老师的先生同游晋东南。在泽州王老师的导引之下,风尘仆仆的来到高都。王老师是晋城本地人,轻车熟路,连导航都不用。带我们一路纵游高都历史遗产:景德寺、关帝庙、玉皇庙、东岳庙,万年桥……可谓大饱眼福。
在看完景德寺后,我提议王老师带我们去看一眼距此不远的土地庙。甚是可惜的是,看守的大娘没在家。直到第二天,我还是心心念想去看一眼,于是怂恿大家再次折返高都,于傍晚时分敲开土地庙的门,千辛万苦,总算得见。
此次出行王老师不仅亲自驾车作陪,结束后还结集了一本《古韵泽州 古建篇》的集子,我写了《山河旧梦:格桑花绽放在泽州》,河老师大作写的碧落寺石窟。而大宝晋王写的正是本文要讲的高都土地庙。一众好友能相约出游,又能结集存焉,真是人生幸事。
晋王大宝虽有珠玉在前,余亦有瓦片紧随其后。虽然紧随的步伐有点缓慢,一拖就是近四年的光阴。
高都土地庙与景德寺相距甚近。但境遇也大不相同。我们去时,景德寺正在修葺,已是工程的收尾阶段,一派繁忙的景象。而土地庙还淹没在荒草之中。我们寻来了看守的大娘,为我们打开尘封许久的大门。
国人土地崇拜由来已久矣。中国是典型的农耕文明,农业在生产活动中所占比重甚大,人们对土地的依赖性极大。据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所提供的材料可以得知,北自辽河流域,南至江浙地区,我国的旱地农业生产和稻作农业经济均达到了相当高的发展程度。在充满自然神崇拜的上古时代,对于依靠土地生活的原始人类来说,很容易对土地生发万物的自然属性作出神秘的理解,于是在土地崇拜的基础上,人类将土地进一步神化,这样就产生了对于地母的崇拜。
历史观念的“地母”,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中母系氏族制阶段。在母权制时代,妇女在社会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人群的繁衍全赖于妇女,但是人们对妇女的生育缺乏足够的认识,把女性的生殖力看作是一个伟大而神秘的自然力。先民们常常从妇女怀孕分娩的事实出发,探询大地的奥秘。“嫩绿的麦苗是从地内长出来的,难道大地也当真和人类所熟知的具有生殖功能的妇女一样能怀孕吗?”(英柴尔德著,周进楷译《远古文化史》)
所谓“地母”者,“地”,据《说文》云:“地,元气初分,轻清阳为天,重浊阴为地,万物所陈列也。从土,也声。”段注:“坤道成女,玄牝之门,为天地根,故其字从也。”而“母”,据《广雅·释亲》说:“母,本也。”《释名·释亲》则云:“母,冒也,含生己也。”《后汉书·隗嚣传》则直接说:“地为母。”
拆解“地”字,发现此为“土”“也”合体。而“也” 象形,本义女侌(阴)。《说文》:“也,女阴也。象形。”这表明,土也合体,实际上蕴涵着人类视土地如女性一样具有孕育万物的生殖功能。在古人的这种类推思维模式下,认为生人者称母,生万物之母,则称作“地”。
此后,随着人类社会向父权制的过渡,妇女在宗教中的主导作用逐渐被男子排挤。男性从此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为社会的主宰者。于是地母开始与后土融合,称为后土皇地祇,成为职掌阴阳、生育万物的女神。
“后土”之称始于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杜预注“使主后土,以揆百事。”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礼记·月令》:“中央土,其帝黄帝,其神后土。”郑注:“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也。”《史记·五帝本纪》云:“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左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依据西周的礼制,以夏日礼祭后土于泽中之方丘;凡大封建国,则先祭告后土。贾公彦解释说:“云则先告后土者,封是土地之事,故先以礼告后土神,然后封之也。”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后土是位享有很高权威的统治者。
在山西奉祀后土的神庙比比皆是。今山西省万荣县的“秋风楼”正是后土祠的标志性建筑。汾阳的后土圣母庙中更有举世无双的壁画存世。
作为民间信仰奉祀土地的“土地庙”就等不胜枚举。毫不夸张的说,土地庙在中国的存量,在所有民间信仰中位居前列。大者几近院楼,小者一个神像,一身之地。可以说,土地信仰是中国最朴素的信仰之一,代表了农耕文化中最原始的自然崇拜。丁山在《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指出:“自然崇拜是宗教的发轫,任何原始民族都有此共同的俗尚按照宗教发展过程说,崇拜自然界的动植物是比较原始的,由地母崇拜到天父,到祖先的鬼魂也成为神灵之时,宗教的思想便告完全。”
而高都南社土地庙不仅仅是奉祀土地之神的庙堂。更有为土地消灾的历史事实,鲜明的刻在正殿前的石柱上:
“开封向彦亨,洛阳严元珍,捕蝗宿此。崇宁癸未孟秋十有八日题。”
蝗灾在古代中国不是稀罕事,从夏商开始,中国便又蝗灾的记载。据《中国飞蝗生物学》一书统计,在近代以前中国的2000多年里,“大规模的蝗灾达到804次,平均3年发生一次”。
由于灾异说的盛行,一开始大家对蝗灾并无丝毫抵抗。这是因为,人们认为所有自然灾害,都是社会政治或统治者道德之缺失所致,是天降的惩罚,或者是天予以的警示和预兆。因此,人们直接抵抗这些灾害,就是与天相抗, 是徒劳的。随着人们认知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个新。大家逐渐意识到某些生态灾害和地震、水患等大不相同。面对蝗灾,唐代姚崇首开“捕蝗”先例,以过人的胆识和宽广的胸襟,力排众议,坚持灭蝗政策。

到了宋代,尽管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仍然存在,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蝗虫为害,伤食田苗,流行虽系於天灾,除荡亦系於民力”,开始大规模人为干预治理蝗灾。根据文献史料和前辈研究,宋代蝗灾防治法律主要有:宋神宗时的“除殄蝗虫种子法”、宋哲宗时的“捕蝗法”和宋孝宗时的“诸州官捕蝗之罚”等。

南社土地庙和捕蝗题记,正是哲宗时“捕蝗法”的继承与重现。
据宋史记载,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 年)十一月“戊申……户部上捕蝗法,并从之。”据《宋会要辑稿》瑞异三之四二所载,这次户部所上并被宋哲宗批准的“捕蝗法”的内容如下:

有蝗处地主(报)本耆,若在官田或山野滩岸之类者,地邻报本耆,尽时申县,令佐当日亲诸地头,差人打扑;邻县界至不明者,两县官同。如田段广阔者,幕职官、通判分行提举,亦许募人捕取,当官交纳。每虫子一升官(给)细色毂二升,蝻虫五升或飞蝗一斗,各给一升。蝻蝗子多易得处,各减半给。如给麄色并依仓例细折,或给中等实直价钱,仍预先量数支钱斛付随近寺观,或与有力户就便博易给散。令佐往来点检烧埋候尽静,转运于别州差官覆检讫奏。开封府界止差别县官。其蝗蝻滋生稍多去处,即监司分定地分巡检,往来督责官吏,寅夜併手打扑尽静,仍躬亲视,闻奏讫方得归司,更不差别州官覆检。即蝗初生而本耆及地主邻人合告而同隐蔽不言者,各杖一百,许人告,每亩赏钱一贯,至五十贯止。

上述宋哲宗时颁布的捕蝗法强调了对“隐蔽不言”和“不即时申举扑除”的处罚,增加了对“诸给散捕取虫蝗谷而减克者”和“诸系公人因扑掘虫蝗乞取人户财物者”的罚则,突出了挖掘蝗虫遗子防止来年蝗虫再生的内容——标志着宋代的蝗灾防治已经发展到了不仅捕除蝗虫成虫,而且挖掘蝗虫卵预防来年复发的阶段——这在蝗灾防治史上是一个重大进步。

土地庙的斗拱颇有宋元之风,然历代的维修对原构的变动很大。后殿墙上包砌着明、清两块重修、创修碑,记载崇祯元年大修等的史实。土地庙内还有戏台、献殿等建筑,也在荒草萋萋中风雨飘零。不过写此文时,土地庙已整饬一新,并进入山西省第五批重点保护单位名录,也算功德无量。

在朝廷立法的督责和奖励政策引导下,宋代许多官员积极参与了蝗灾防治工作。宋代官员接到上司捕蝗之令后有连夜行动的,“蝗虫日来复满野,府帖夜下还呼舟。”(卷3《王梦得捕蝗二首》)也有风餐露宿坚持在捕蝗第一线者,“马病风尘里,人疲簿岭间”(卷9《和君玉捕蝗杂咏》)“茅檐汲井洗尘土,野寺煮饼烧油葱”,甚至“有捕蝗而暍死”的郡吏。

根据《宋史·徽宗本纪》的记载,从崇宁元年至四年,年年有蝗灾:崇宁元年,京畿、京东、河北、淮南蝗。二年,诸路蝗。按《五行志》:二年,诸路蝗,令有司酺祭。按《五行志》:三年、四年,连岁大蝗,其飞蔽日,来自山东及府界,河北尤甚。

南社土地庙上的题记的“崇宁癸未”正是崇宁二年,这一年根据宋史的记载是“诸路蝗”。因此题记中的“开封向彦亨,洛阳严元珍,捕蝗宿此。崇宁癸未孟秋十有八日题。”或许正是执行朝廷“捕蝗法”,由都城开封和洛阳前往山西指导捕蝗的基层官员。只是可惜,他们的官职太过卑微,史料中再无更详细的记载。但是即便如此,我们透过这只言片语,仍能感受到那个漆黑的夜晚。推开土地庙大门,夜宿于此的两位“捕蝗人”。

在土地庙,这个奉祀土地之神的神圣殿堂里,深夜而来不速之客是为保卫大地而奔走的“捕蝗人”,深刻的诠释这“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封建士大夫高尚情操。在宋代,人们已经将积极捕蝗当作了为官者的一项值得称颂的政绩,那些“去为民劳走险艰”,积极参与捕蝗的官员也往往被民众所称颂,也值得被大家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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