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人,营伎和临淮海贼:汉代河西边塞的众生像

在往期文章中,我们谈到了很多关于河西地区汉代军事人员的情况,本期文章是关于河西地区汉简中的非战斗人员的,他们包括军人家属,流民还有各种江洋大盗。

客从长安来:河西边关的长安人

首先是各种来自长安的戍边者,以“东客”的称号出现在木简上,比如下面的敦煌汉简(2042A) 中的军官,就是家庭在长安,但是孤身远赴边塞服役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们没有成为卫士,而是成为了远赴边塞的戍边军人,过了上千年之后,他们所属的巷道和里的名字依旧出现在竹简上。也许他们的家中,就有等待着“秋风吹不尽, 总是玉关情;何日平胡虏, 良人罢远征”的家人:

都尉姓吕□君家在常安府司马文尹家在缪口十人日少口

司马丞王游房家在□□司马□□□家在常安,关候名

有的人是来这里办案追捕逃人的,比如敦煌悬泉置文书记载,长安令要求全国各地的机关协助搜查这三个逃犯,并一并通告了年龄,身高,肤色和携带物品等信息,这份文书当然也发到了河西走廊地区:

元康四年五月丁亥朔丁未,长安令安国、守狱丞左敢言之:瑾移髡钳亡者田努等三人年、长、物、色,去时服。谒移左冯翊、右扶风、大常、弘农、河南、河内、河东、颍川、南阳、天水,陇西、安定、北地、金城、西河、米战、酒泉、敦煌、武都,汉中、广汉、蜀郡……

有的人是单纯作为边疆戍卒来到河西的,还有的人是奉使出使河西或者西域的他们会在敦煌这个驿站享受驿站提供的伙食接待,驿站的服务人员会记载他们的饮食和起居状况:

建平四年五月壬子,御史中丞臣宪,承制诏侍御史日:敦煌玉门都尉忠之官,为驾一乘传,载从者。御史大夫延下长安,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六月丙戌,西。(I0112-2-18)

还有写信人从长安发来,给身在河西走廊的亲属或者朋友发来的问候性家书,有的是送给友人或者同僚酒肉或者衣食,有的是询问亲朋好友和家人的各种近况:

孙少君遗粳米□肉廿斤

......府幸长卿遗脯......御史之长安□□以小笥盛之......

信伏地再拜多问......

次君君平足下厚遗信非自二信幸甚寒时信愿次君君平近衣强酒

.......絮一信再拜进君平来者数寄书使信奉闻次君君平毋恙信幸甚,伏地再拜再拜......

次君君平足下,初叩头多问......

最后,还有人是代罪从长安被发配到河西走廊的犯罪士兵或者官吏,比如肩水金关汉简中的73EJT8:47简牍:

......从长安迁来......

除了这些人,汉朝还安排了被称为车父的押送人员护送从军者前往边塞,或者将服役期结束之后的士兵从前线送回来,比如居延汉简74:22就记载了一个劳累而死的车父的情况,实际上,当时在流放路上死去,或者在服役期结束后,死在回乡路上的情况在戍边士卒中十分常见:

......崇年三十死不出右,第三车......

而当时这些士兵,使者和劳工们的行程,则被记录在各种行程表上,每段距离的两头,就是各种驿站和补给点,这份行程表也幸存至今:

长安至茂陵七十里

茂陵至茯置卅五里

茯置至好止七十五里

好止至义置七十五里

月氏至乌氏五十里

乌氏至泾阳五十里

泾阳至平林置六十里

平林置至高平八十里

媪围至居延置九十里

居延置至麒里九十里

......

删丹至日勒八十七里

日勒至钧著置五十里

军中女子:士兵妻子和营妇

除了各种战斗人员和军事人员之外,河西汉简中记载了大量的非战斗性人员,比如“讴者”或者“营倡”或者“歌人”,比如居延汉简511-23记载:

出歌人伯史名(511-23A)

右歌人十九人(511-23B)

“歌人”在河西地方活动的形式尚未明了,但是参考后世相关资料,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歌人”和边塞军人生活的关系。南北朝时代已经出现“营妓”、“营倡”,集中这些人员的机构,称作“营署 :南朝帝王有流连“营署”的绯闻。清代学者俞正燮说,“诸营署皆军市也”,“唐则称'营伎',官使妇人看来这是一种沿袭甚久的制度。而所谓的歌人可能就是营妓制度的前身之一。

再比如军人的妻子,汉简中有关于她们为战士修补衣物的记载,还有她们集体居住在具有人质集中点性质的葆宫里,将他们作为作战人员的人质,以防止军人叛逃。各种记载给士兵和士兵家属分配口粮的简牍上,明晰的作为非战斗人员的随军家属的幼儿和妇女,根据现存的残篇断简来看,敦煌和居延等地的随军战士的孩子共有46个,平均年龄5.987岁,年幼的小孩要承担和父母一样的风险,忍受河西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在不安定的状态中度过童年,敦煌马圈汉代遗址出土的蹴鞠文物,就是当时戍边军人的孩子们的玩具之一:

胡骑,使者和盗贼:游走在编制外的各种人士

除此之外,重要的辅助力量属国胡骑也出现在了河西汉简的记载中,这其中有关于胡骑给养耗尽,需要新的军饷的记载:

(1)以食斥候胡骑二人五月尽口(182.7)

(2) □朴状伯胡骑东去(187.15)

(3)口属国胡骑兵马名籍(512.35B)

(4) 始搜过胡骑外输沈里前(515.29)

(5)所将胡骑秦骑名籍 (73EJT1:158)

(6)宣曲胡骑苏大已坐贼杀口(73EJT1:176)

也有胡骑苏大因为犯罪或者打架而犯法的记载,还有一份书简谈到了属国胡骑的名册的情况,还有一份书简记载了一个胡族骑士的年龄,长相等身份信息,起到了类似于身份证的作用,他的名字呼淦可能是外族语言的音译:

......属国胡骑充国佰县泉里呼淦年廿,长七尺五寸,黑色......

除此之外,河西地区出土的汉官官印中,还有一些显示不同族群的外族战士首领身份的印信,比如胡什长,胡佰长,汉休屠胡百长,汉丁零仟长,汉丁零佰长等等,这都印证了当时汉军中有多支不同成分的外族战士的存在:

除了外族盟友,还有前来出使或者前来归降的外族使者与贵族,他的身影也经常出现在河西汉简中,一幕幕古代的东西交流的图景一瞬间跃然于纸上:比如于阗王国客使,乌孙王国客使,车师王国客使等等都曾出现在敦煌汉简中:

送精绝王诸国客凡四百七十人,楼兰王以下二百六十人当东,传车马皆当柱敦,使者、贵人、从者度四百人,使者严急自临廪,欲酒美,米罄……

这类规模的接待,对于悬泉置而言都是日常的常规操作了。

有时,汉代士卒还会迎来贵客,比如作为人质来到汉朝的乌孙王子:

元始二年二月己亥,少傅左将军臣丰、右将军臣建,承制诏御史曰,候旦受送乌孙归义侯侍子,为驾一乘轺传……

最后,边防体系不仅是针对外敌的,对于想要逃离帝国的编户齐民而言,河西和居延泽等地的汉塞也是最后的边疆,所以西部守军还需要对内防御各种强盗和逃亡人口。所以河西汉简中,毫不奇怪的出现了各种治安案件的记录,一旦发现了有编户齐民外逃,就要及时在各种时间段发射不同的烽火信号,警告其他部队及时行动:

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强、长史章、垂敞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太守府别之,如诏书。

出亡人赤表火一函(212.9)

出亡人赤表函一北

元康三年......临渠燧长......

除了各种少数民族蛮夷的渠帅之外,各种木制简牍上,还记载了来自各地的流民的运动轨迹,以及流散到河西的流民被汉朝强行安置之后,成为当地的占客的情况,这些游民们有的会继续流窜,还有的人会被急需人口的汉朝政府强行稳定在当地,给他们提供可以租赁的土地,食物和药品,或者让实在不想留在河西的人返回原籍,而大量流民的出现,和汉武帝大规模扩边的战争不无关系:

甲渠郭守候口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困愁苦多流亡在郡县吏 … …(EP.F22:322 )史将军发羌骑百人司马新君将度后三日到居延居延流民亡者皆已得度今发遣之居延,它未有所闻,何尉在酒泉但须召耳,闻赦诏书未下部,月廿一日守尉刺白椽,甲渠君有恙,未来趋之莫府 ( EP.F22:325B)

汉简中有大量的关于“亡人越塞“的记载,比如居延汉简E.P.T68 :54-76 上的案件甚至是汉人亭长带着客民,携带刀剑,铍,小刀还有公款等物逃亡到塞外的记载:

王闳闳子男同攻虏亭长赵常及客民赵闳范翕等

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臧千钱以上带大刀剑及铍各一

又各持锥小尺白刀箴各一兰越甲渠当曲燧塞;

水中天田出案常等持禁物兰越塞

于边关徼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以此

知而劾无长吏使劾者状具此

特别令人吃惊的是,一个居延木简(33.8)上出现了“临淮海贼”的字样:

.....书七月己酉下v一事丞相所奏临淮海贼--乐浪辽东

得渠率一人购钱卅万诏书八月己亥下V一事大......

这说明当时东部沿海地区的海贼一路流窜到了汉朝西部,来自乐浪郡的地方官向河西地区的官吏请求悬赏,逮捕逃犯。其实在历史上除了河西,塞北匈奴之外,东部沿海的各种小岛也是逃亡人口的重要集散地,比如追随田衡的义士,还有被楚国击灭的越国诸公子,以及被汉朝打败后依旧不愿意屈服的闽越国贵族等人口,他们都以沿海海岛作为进一步反抗的据点,而这股从东海流窜到河西的海上盗贼,也体现了反抗者对于国家机器的强力反抗。

很多有趣的文物,都证明了古人的强大活动能力。而这份通缉令上还用了“求购”一词,可见汉朝对于威胁稳定者的态度极为恐惧,即使是从东海逃亡到河西,汉朝也要发出通缉令将其捉拿归案。

生物和自然地理方面的信息

最后,汉简中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自然领域的细节,比如敦煌地区的气候天寒少雨地热,适合种植那些有芒的作物,比如青稞和大麦之类的作物;有一个叫成的士卒写信告诉内陆的亲朋好友,这里的冬天漫长,他正在期待着春天的到来。正是因为河西地区的自然环境过于恶劣,所以士卒们发出了“莫悲于寒,莫乐于温”的感叹。

也是因为意识到森林有防风固沙的作用,所以当时的汉军严令禁止乱砍植被,《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这份写在墙皮上的文书这样记载道:

毋筑城郭,谓毋筑起城郭也,三月得筑,从四月尽七月不得筑城。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虫草木。

此处讲述的条例,是到了冬天的时候,朝廷不准修建城池、房屋,即使是民间盖房子,也不能将地基挖到三尺以下,否则很可能会触发冬日所储藏的地气。冬日更不能放火烧林,防止冬眠的野兽无栖息之所。

此外,由于士兵们偶尔会外出射猎,所以他们偶尔会打到野马,野羊,野骆驼等野生动物,有的烽燧士卒在夜晚听到烽燧外有大队人马经过,以为是匈奴人入侵,结果第二天起来一看是大队野马游荡在烽燧外,虚惊一场,但是他已经给后方发了迎敌信号,被士兵们打到的野羊和野鹿都变成了羊餔和鹿餔这种肉干。

当然居延海里的鱼也是重要的蛋白质来源,居延汉简载:“鱼五千头宫得鱼千头在吴夫子舍……卤备几千头鱼千口食相……”(220·9),又载:“鲍鱼百头”(263·4页),鲍鱼是用盐腌的咸鱼。居延新简还载有鱼与谷子的比价:“鱼卅头直谷三斗”(EPT65·33),按此简所载,一头鱼值谷一升;居延新简之《候粟君所诉寇恩事》简册记载:

“时粟君借恩为就,载鱼五千头到鯀得卖,贾直牛一头、谷廿七石。约为粟君卖鱼沽出行时行钱冊万。……恩到角乐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还到第三置,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EPF22·6一EPF22·13)。

按照简册记载,寇恩帮粟君运鱼到鯀得销售,出发时商定一头鱼拟售80钱,但到鯀得后,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条鱼大约只售20至30钱,而当时一石谷值3000至4000钱,一头鱼的价格也是与一升谷子相当。可见鱼的价格也较低廉。

汉代人很早就意识到,汗水中含有盐分,“今夫繇者揭钁臿,负笼土,盐汗交流,喘息薄喉”,所以汉代对于剧作的士兵,会有较高的食盐配给,以保证劳动的体力消耗。

除了上述信息,西域人来华带来的物品,各种军人和平民的长相,还有各种文书指令,都可以在汉简中找到原型,如果有人想写相关小说或者制作相关题材的游戏,内容生动鲜活的河西汉简是非常不错的一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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