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征文 | 张同顺:天理
天理
天 理
作者:张同顺
腊月二十二,整日花天酒地的财神,急忙密令身边亲信"千里眼"下凡人间,推销自己的私制香火。
千里眼遵旨,带着主子的私货来到人间。适逢三位女性香客购买过年香火。
"啥价?"香客A冷言冷语问道。
千里眼答道:"上品香五元一捆,中品香十元三捆,下品香十元五捆。"
香客A看好了中品香,执着于讨价还价,多少还带着强买强卖的口气。
"两块钱一捆,俺这儿都是这个价儿。"
香客B紧紧地攥着一捆上品香。爱不释手,左顾右盼,不说要,也舍不得放下,看样子是在等什么。
香客C站在一旁,一言不语。
原本十元三捆的中品香,香客A最终以6元的价格得手。图了个"六六大顺"的吉利。
就在香客A与千里眼争执价格高低的当儿,香客B迅速将那捆上品香放进了自己的袖筒。卖香火的是谁呀,他可是千里眼,什么事情能瞒得了他?袖筒里的香火被尴尬地拽了出来。
香客C没有讨价还价,也拿出六元钱,买了三捆中品香 。
千里眼卖完香火,返回天宫禀报完毕。
财神大怒: "记住! 扣掉今年应该给香客A的所有赏银 。"
千里眼不解,问何故。
财神答道: "强买我的香火少给钱,用廉价香火敬我,是欺我。不能赐福!"
然后嘬了一口小酒,突然和颜悦色地对千里眼说道: "快快再次下凡,务必寻到香客B,重重赏她! "
千里眼莫明其妙,一脸懵懂。问道: "盗妇念恶,何故赏她? "
财神庄重地反讥:"她宁肯背负盗贼的骂名,也要敬重于我无,此人不赏,天理何在?!"
遵照天理: 香客A遭到了惩罚,香客B得到了赏赐,香客C受到了冷遇。
作者简介:
张同顺,内黄县人,濮阳师范学校毕业。从教20年后从政,现退休赋闲。自幼酷爱文学,喜欢小说,散文,诗歌。早年新闻稿件曾发表于«河南日报»,«中原经济报»,«安阳日报»,后因工作繁忙缀笔,退休后重拾旧业。现有散文,诗歌240余篇。其中散文«尖椒火红映内黄»荣获内黄文联和内黄县作家协会联合举办的"金秋内黄暨最美夕阳红"征文活动优胜奖,刊载于«内黄文化»。自由诗«手»,«小草»,«月亮»,曾发表于山西«太阳谷»网络平台。诗歌«年»发表于内蒙古呼伦贝尔«月下花语»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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