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夜不收群体(浅论)
有一个朋友叫做风云,他经常跟我说,你什么时候写一篇跟夜不收有关的文章,我已经答应很久了(好几年,嘎嘎),这次正好用来做这篇文章的主题。
该篇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探索方向:
1.那么到底什么是夜不收?明代的军制里面有没有夜不收这个兵种呢?他们是做什么的?
一、夜不收到底是个啥?
祁美琴在《明清之际的“夜不收”与“捉生”》中解释为:夜不收是明代辽东军中的哨探或间谍的特有称谓;
顾之川在《明代汉语词汇研究》中解释为:夜不收,军中的哨探;
毛德彪、朱俊亭译注《金瓶梅注评》解释为:夜不收,古代军队中的探子,因为彻夜在外打探,所以叫夜不收;
王贵元、叶桂刚主编《诗词曲小说辞大典》,夜不收,军队中的探子,因为探子晚上可能回不了营地,所以称他们为:“夜不收”;
孙锦标、邓宗禹标点《通俗常言疏证》,《倒精忠》剧:边上夜不收,报紧急军情的;
根据邢玲玲的研究(《明代北部边防预警系统研究》及《夜不收释疑》),以及柏桦等的研究,夜不收的主要职能不仅仅限定于哨探,还肩负有烧荒(可以参阅陆宁、马建民《明代宁夏镇“烧荒”考》)、劫营、奇袭等任务,根据研究,在后金崇德时夜不收还承担了仪仗等功能;
2.夜不收最早出现在什么时代?
根据邢玲玲、焦杰等人的研究,夜不收的设置最早可以追溯到元代,见于无名氏《气英布》第四折:“贫道已曾差能行快走夜不收往军前打探去了 。”来源于明臧晋叔《元曲选》 ,全名叫做《汉高皇濯足气英布》。
夜不收不是明代独有的兵种这点应该是得到普遍认同的。
3.夜不收是辽东所独有的兵种么?
根据上述几位的研究成果说明,并不是仅有辽东地区才设有夜不收,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宣德年间。
正德年间发生刘六刘七起义,副总兵时源“追盗于庐州”,遣夜不收七人为进城前导,“及城,知府徐钰、指挥金玺不纳,杀一人,监禁四人。”(明武宗实录·卷89正德七年六月乙巳)
正统六年五月,参赞甘肃军务右都御史曹冀移文陕西布政司右参政年富,赴边议增夜不收月粮。年富不同意,并称“其边储有限,而夜不收诸边俱有之,此例一兴,恐所费不赀。” (明英宗实录·卷79正统六年五月壬寅)
《南京都察院志》记“(三江营)吹鼓手八名,旗手六名,手二名,夜不收七名。”(南京都察院志·卷10职掌三(影印文渊阁钦定四库全书本))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巡抚贵州的右佥都御史张鹤鸣奏请在贵州“议设夜不收侦探”。(明神宗实录·卷236万历四十三年闰八月乙未)
由此来看,夜不收的设置不仅仅局限在辽东一地,也不是晚明才开始新兴的新军制,而是延续时间长,设置范围大, 以职能而多为军用。
夜不收也以下别称:“墩夜”、“直拨”、“横拨”、“远哨夜不收”、“哨拨夜探”、“拨夜”等等;
除了夜不收以外,还有督抚武将们的家丁、通事、尖儿手等,也参与到情报的侦探,但是与夜不收不一样的是,夜不收的主体是守卫边境的墩台士兵以及营兵中专门设立的哨探部队。
夜不收的机构编制、员额等问题
1.员额问题
《明实录》中有关夜不收的记载有140多条,但是对夜不收的编制和组织形式没有明晰的记载。
《明会典》和《万历会计录》(强烈推荐)的记载内容更多的偏重于夜不收的待遇和赏罚,也很少有涉及到编制的内容。
《四镇三关志》、《西关志》、《练兵实纪》、《武备志》等著述对著作人所处的时代及地域内的夜不收编制情况记载较为详细。
关于夜不收的记载,如上文所述,最早出现在明代宣德初年,例如:
宣德三年,“以遵化卫夜不收张大川为本卫百户”;《明英宗实录·卷48》正统三年十一月丙申条;
宣德八年,命“给开平诸卫夜不收,并各关、口、台、墩堡哨探守瞭军士七千九百余人,皮袄狐帽”;《明英宗实录·卷59》正统四年九月乙酉条;
宣德九年,大同参将都指挥使曹俭奏称“大同左等卫夜不收高政等,常出穷边绝境窥探贼情,跋涉险阻,冒犯霜露,昼伏夜行,艰苦万状”。《明英宗实录·卷79》正统六年五月甲辰条;
其他在正统、景泰、天顺、成化时期的记载当中能看到,沿边各镇从正统时期已经普遍设有夜不收。而这些时期,多次出现朝廷对夜不收的升赏抚恤的记载。
自弘治七年,墩台夜不收的员额逐渐出现在相关史籍的记载当中,《明孝宗实录》记载:“自边至城,每十里或八里,止用大墩筑墙围之,环以堑壕,留一小门,拨夜不收五人戍守,遇警接递传报”。《明孝宗实录·卷94》弘治七年十一月甲寅条;
据此,弘治时期沿边墩台传递军情的夜不收在传递路线上的配置应该是每个墩台5名;
嘉靖时期大同巡抚史道在《创立五堡以严边防疏》中提到:“仍会置夜不收、通事、家丁人役数百余人分投,昼夜伏住二边紧要墩台及山岗高阜去处”。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166载
可知嘉靖年间夜不收驻扎于沿边已经是常态。
隆庆四年,规定“每墩哨军5名,夜不收2名,令相互保结,侦报虏情”。《明穆宗实录·卷91兵志三》,理论上说每个墩台的夜不收编制为2人;
实际上,明代大多依据地形地势、交通情况以及军事活动的影响将边地分为“极冲”、“次冲”等级,墩台、营、堡也有这样的划分,以此作为士兵驻屯数量多少的参考。《明史·卷91居庸兵马》
所以各个墩台、营、堡夜不收的人数也会因为所在地理位置的差异、军事要冲与否以及朝代的更替而改变。
嘉靖年间,营兵逐渐代替卫所制的功能,营成为明军的主要编制,各营之间同样设有夜不收。山西参议韩邦奇在开列新选官军1501名时,记载改营有夜不收52名,分为前后左右四哨,前哨21名,后哨11名,左哨10名,右哨10名。韩邦奇《苑落集》卷13《选军给马暂图营伍以实边镇事》;
戚继光的《练兵实纪》记载,每营设有夜不收50名。茅元仪《武备志》讲练军编制时,每千总下设有夜不收6名,每中军设有夜不收8名,每哨也有夜不收50名。
然而营制并不是都设有夜不收50名,刘效祖《四镇三关志》记载,山海关营只设有30名夜不收,而马兰峪营有夜不收400名。
这应当就是根据防区的面积及地理位置的冲要与否,灵活应变的结果。
总的来说,夜不收的员额是自宣德以后逐渐扩张,弘治以后,夜不收军配置于沿边墩台主要负责巡防的工作,已经渐渐称为一种定制。
根据《四镇三关志》卷3《军旅考·蓟镇营伍》绘制的表格:
蓟镇在万历元年,常驻士兵为73562名,客军57537名,此外还包含督标下辖的左、右、振武、永胜、辎重、镇虏等6营兵9525名,抚标下辖的左、右、辎重等3营兵7800名,总兵标下中军、左、右、辎重、奇兵等5营兵9052名,这样总计有157476名。这些记载也是来自于《四镇三关志》,表中所列12路营额兵包含在常驻的73562名士兵中。
2.机构设置
一是直属于将帅直辖的机动部队,二是驻守墩台及外出哨探的分守与巡逻部队;
赵伸(此人担任佥都御史,暂时没查到是哪个时代的,大约是明中叶,《明经世文编》也只是在卷234收录了他的《筹边疏》)说:固原左右设立守备,领备御操守等官员,各照所管理的城堡,备将墩台和每墩应用的旗杆、枪炮、盔甲、弓箭、烟筒、火把等件与原选守墩墩军、爪探夜不收与巡墩识字营官旗人员的数量造册,选理完备,或分各路,或止照旧,各选指挥一员,量带官军往来,提点急切事宜。
可见,夜不收属于指挥管辖,上面还有守备等官,然后具体机构还无从得知。
嘉靖版《隆庆志》记载:山势险要可以瞭望的地方,都要设置烟墩,每个墩都安排守军三名,夜不收一名,专门负责守卫瞭望。卫委指挥以专提调,又各差千百户以细领之,遇警则举火以相告。
谭纶在《秋防举劾疏》中说:大安口提调某,晚节不终,浮议日起,受夜不收百八十名之赂,日计三分,索守墩军七十余座之布,每台各二疋,积迹愈彰,怨声载道。
据此推断,沿边墩台所配置的专门管理瞭望夜不收的指挥官是提调墩台官。
此外,各巡抚总督、兵备道衙门以及各地镇守将领之下通常也设有夜不收,而基层的哨探任务中,通常由夜不收小旗、总旗率领夜不收执行。
据说《少保于公奏议》中记载:根据原来派遣的夜不收总旗李五儿等人的报告说,十四日一更时分,侦查得知西平山东南,一个叫做洞山北面的地方,瞭望看到火光七处,正是鞑虏安营的地方,我留下同伴旗军顾赛哥、李得春两人在后面,我们三个人先回来报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边侦查的也有夜不收百户、千户等军官,而日常管理夜不收的是管夜不收官——夜不收百户、千户负责。这个意识是什么呢,我个人推测管夜不收官实际上是一种差遣性质,得到这个差遣的军官一般都会拥有卫所的百户、千户的职衔。
那么夜不收的编制所在就有以下几种:
1.烟墩、守瞭墩台、城堡、铺城、关厢、路台、屯堡等;
2.督抚总兵等高级官员的直属部队;
3.不仅存在于卫所中,还存在营兵制当中,尤其以营兵中为主;
万历元年,在边墙沿线以内,距离2-3公里修筑“营堡”一座,驻屯120名士兵,叫做百户所。堡与堡之间相距8-15公里。可能这个管夜不收的百户,也有营堡指挥官的意思。
守墩是十分辛苦危险的工作,根据焦竑编: 《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卷 28 《户部一·尚书一》,边墙里的墩台每处守军加夜不收仅仅只有7个人加几个动物(鸡、狗或者猫,这些动物也有固定的口粮,各个墩台如前文所述,地理位置和险要程度不一样,守军数量也是多寡不一的),墩台面积不大,上下都依靠软梯,日夜都需要瞭望,就连吃饭都不能离开。那些没有执勤的士兵,就在下面织网巾,织的好的,能买到一二钱银子。
边墙外有品字坑,偶尔有鹿陷落进去,守军就可以打打牙祭。是否判断是否有蒙古细作经过,就要看墩台附近的细土是否有脚印,因为蒙古兵的鞋子缝合线在鞋底,与汉人的鞋子是平底不一样。假如有鞋印,就要测量鞋印靠近哪一边墩台来定罪。这.......
蓟镇所属的墩台,很多守军已经是以墩为家,所以执勤特别认真。
须指出的是,前面表格所载的墩军数,仅是编制上的数字,并非实际情况。实际上,墩军缺额普遍存在于沿边各镇
柏桦和张亮术说夜不收的选募有来自守墩士兵,也有从卫所士兵中挑选,还会招募边境的土著,甚至包含少数民族。
而邱仲麟的研究表明,一部分守墩军是来源于边民和充军的囚犯,两者有重叠的部分。
但是夜不收是需要专门的训练的,各路在春秋两次进行操练,还要定期进行考核定级,测验弓马、膂力、胆气、谋略等,此外还需要能熟悉山川地理,道路远近险阻,善于书写计算等要求。
3.关于待遇问题
宣德九年,行在兵科给事中朱纯上奏说:“我从万全都司查理军务返回,汇报六件事情...沿边的夜不收及守墩的士兵,不论寒暑,昼夜瞭望,比守备勤劳辛苦太多,其中贫穷的人太多,妻子的生活都没有来源,我乞求给他们增加月粮和赏赐,以体恤他们的困难。”
这会一些夜不收的待遇甚至还比不上一般的士兵,还有的要自给衣服和粮食。
正统三年,明英宗下令给各边夜不收,月粮增加二斗。正统八年,又下令宣府的夜不收,除了三斗行粮以外,再给一石。
正统九年和十年,甘肃和大同总兵官也上奏请求增加辖区内的夜不收月粮待遇,可见各边夜不收的待遇提高并不是在同一个时间段,时间上有先有后,大抵在提高月粮之前,待遇也就跟一般士兵差不多,也有向前文所述,会更差点。
正统十四年,大同镇确定了夜不收每个月拿到手一石三斗的月粮;但是从史料记载来看,这一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从成化到弘治、嘉靖,不断有的巡按御史、守臣上奏增加夜不收的待遇。夜不收的待遇起起伏伏,没有一定的标准。
夜不收如果要出去执行任务,会得到额外的行粮。
我的理解是绝大多数的夜不收群体月粮收入并不是高出如同士兵太多,而且普遍存在克扣的问题。随着赋役的纳银化,军士月粮亦改为发银,但是上述情况并没有变化太多。
宣德元年 (1426) 正月,阳武侯薛禄上奏: 天城卫军士守边者,月粮折绢,每人一匹。千户潘海每匹只给二丈,其余都入私囊。
弘治十一年 (1498) 十二月,刑科给事中吴世忠公差回京,在奏疏上讲到: “臣到大同,时将十月,棉衣肉食,犹不胜寒。而军士奔走于风霜之中,面色惨黧,甲衣无褐。其妻子所居,泥屋一间,半无烟火。七八岁男女,犹有祼体而向日者。”他看到后为之心伤,于是停马询问,这些底层的士兵都说:一人之身,既以当军,又以应役。一石之米,既以养家,又以奉将。凶荒年益一年,征求日甚一日,何能及于温饱,何暇及于妻子哉?
嘉靖六年 (1527) 十二月,太子少保刑部尚书李承勋条陈足兵足食八事,其中提到: “戍边之卒,烽火斥堠,终岁不休,锋镝死亡,朝夕不保,比之京辅之军,劳逸安危,何啻百倍。”可怜的是, “将领剥削日甚”。他认为应令户部查议粮饷,按月支给,不许将领扣减。
12路营的夜不收,不能够说都参与侦缉,因为他们主要力量是用于防卫,驻守在各个墩台。月粮不是太高,又不足额发放,而且还不一定按时发放,所以日子过的不好的墩军跑路的情况并不罕见。因此,沿边军士缺额不足的记录经常看到。
除了维持生活的月粮(粮食或者白银)之外,由于边地气候远较内陆恶劣,而墩军守瞭又多在旷野,秋冬至春季霜雪风寒,值勤特别辛苦。因此,自洪武以降,守瞭军士除冬衣布花和胖袄、裤鞋之外,特别拨给皮袄、狐帽御寒(非一般士兵所能有)。
使用时间久了,多半破败不堪,朝廷也会给予更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镇都会及时更换,补充的时候也不是每个军镇都平均。
弘治以后,赐给守墩士兵皮袄渐少,而多改为发给胖袄。明中叶的胖袄规格,原定于宣德十年 (1435),每件长四尺六寸,装棉花绒二斤。裤装棉花绒半斤。 鞋各长九寸五分至一尺,或一尺二分。 而在弘治二年 (1489),工部奏准: 给散守墩、架炮、夜不收人等胖袄,每三年一次。
边军之弊,是很丑陋的,那些军官们无所不用其极的压榨,残酷的剥削这些忠勇戍卫边境的士兵,除了低薪、克扣。这些朝廷的恩赐,还会被用来勒索士兵,甚至于胖袄下发了,没有任何敢去领,因为出不起贿赂的钱。
4.关于军功奖励
洪武12年规定了奇功和头功两等条例,永乐四年又命礼部依太祖升赏条例,定为奇功、首功、头功三等。首功以擒获斩首北虏为第一,辽东女真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陆反贼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规定,凡是对蒙古作战,擒斩1人敌军,升1级,三名,升三级;而面对苗蛮山贼,三个人才能升一级;
但是夜不收的主要工作是刺探军情,参与作战并斩获敌人首级的情况并不普遍,同时也因为侦查任务的隐蔽性需求,出边哨探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一旦遭遇敌军,通常会被杀死、杀伤或者俘虏,因此他们的军功KPI方式与其他兵种有些不一样。
核算的标准一般是以侦查的敌情是否准确为主,嘉靖24年,题准“夜不收哨探虏情得实,照斩首一颗例,赏银三十两。”
隆庆元年,题准蓟镇夜不收,深入虏营哨探得实,如果贼犯保障无失,或挫斩虏首70颗以上,其哨探之人,比照获功事例,升一级,不愿升者,赏银五十两。如出境哨探被贼杀伤,亦照阵亡、阵伤例,优恤升赏。
功劳大的,甚至可以升授世袭一级。
5.关于惩罚的问题
夜不收当中并不缺乏谎报军情、收取贿赂的通贼小人,考虑到他们的情报如果被错误的传播出去,那么危害范围是很大的。所以,夜不收在执行任务中存在的问题被制定了一套详细而又严格的奖惩制度。
最基本的,轮岗执勤不去的,要戴上枷号在墩台上守哨。
假如刺探的情报不明确,贻误军机,就要军法从事;
最扯驴子的是,负责开炮的夜不收,心理承受能力差,敌人还没有到有效射程,炮打早了,炮打出去,连个敌人毛都没看到的情况,严重的要斩首。
其余还有发配苦寒之地为军之类的说法,最炸天的是戚继光,人家的军法森然滴很,凡是行营,夜不收没有亲眼看到贼军,亲自去刺探军情的,回来虾扯蛋,传递军情,瞭望失真,搜索之后遗漏敌人,影响军事的,两个字:斩首;
何良臣也狠,《阵记》上面记载的夜不收各种失误及骚操作的后果是斩首、斩首、斩首!
6.烧荒和奇袭
除了本职工作参与守墩瞭望、侦防以外,还要参加一项重大军事活动——放火烧草原,不过不用牢底坐穿。
烧荒做为一种制敌之策, 据考证乃起于战国。 唐朝为对付外敌的入侵, 也多在边境烧荒。 “契丹每入寇幽、蓟, 刘仁恭岁燎塞下草, 使不得留牧, 马多死,契丹乃乞盟。” 在明代以前, 烧荒虽用以制敌, 但多零星为之, 并未形成政策。 (顾炎武著 .日知录集释)
明朝为防御蒙古的侵扰, 在九边部署了几十万的军队, 虽然如此, 但仍然难以阻止蒙古游牧民族的不断骚扰。 所以在军事实力相对不足而边境线太长, 难以面面俱到的情况下, 面对机动性极强的蒙古骑兵,明朝自永乐时期以后, 采取了烧荒的措施, 以保障北方边境的安全。 所谓“御虏莫善于烧荒”。(明英宗实录 · 卷 98正统七年十一月壬午)
每值秋冬, 草木枯槁之时, 边防军在将领的率领下出塞烧草, 使鞑靼人不得近边放牧, 以减少引起事端的机会, 同时借以炫耀大明的武力。(刘效祖 .四镇三关志 · 卷 7巡抚顺天都御史杨兆烧荒疏略)
烧荒是一项重大的军事行动, 为保证烧荒的顺利进行, 总是会事先“选委乖觉夜不收远出边境哨探 ”, 在确保没有敌迹的情况下, 大部队才会出发。 夜不收也参与烧荒的具体行动, 守备官“分领原选关营精壮官军, 兼同夜不收……各照地方举火, 已将野焚尽绝。
奇袭就比较简单了,在野外遇到地方的侦查队伍,或者潜入敌营放火抓活口,选用登城的死士等等,这点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