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之光征文之(七)抢“孙子”/汪国彪、普法网为法制宣传教育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汪国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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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孙子”/汪国彪
在中国,尤其是在农村,宗姓制度根深蒂固。一不小心会引发群体性的宗派纷争。所以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期性显得尤为重要。
去年的“12.4”宪法宣传日前后一个时期,大历山司法所组织基层普法志愿者骨干分头进乡村、进单位、进企业宣传相关法律常识。那天下午陈所长走进所辖村,在村口大槐树下和村支书拉着长凳坐下来,一起接待了一位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乡亲。咨询者张某,现年58岁,大历山镇白石村村民。半年前,其儿媳因感情不和,双方在外打工期间隐瞒了他老两口,去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一个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婚生子现年3周岁。老两口只有一个儿子,现在只有这一个孙子,老两口将孙子视为命根子,现在孙子由儿媳抚养,老两口始终不能释怀。更不能让老两口接受的是:原儿媳在离婚后,将其子张姓改成女方王姓,动了张家的血脉,“抢”走了他家的孙子。张某咨询:现在能否将孙子接回,由其儿子抚养,不需女方拿一分钱抚养费。张某说话时神情激动。
所长仔细认真地倾听张某的叙述,发现张某封建宗姓及传宗接代思想比较严重,他认为,孙子由其母亲抚养,随了母姓,他就失去了孙子。因此陈所长针对其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是如何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扶养问题的:“国家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在2周岁以内,一般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子女扶养,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总的宗旨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本案中,你儿子和媳妇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其母亲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你作为祖父,无权要求变更抚养权,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出现,才能由子女父亲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所长和支书一起又仔细询问张某孙子随母亲生活的状况,他说孙子在其母亲身边也生活得很好,但就是其母亲变更孙子张姓,就是更改了张家的血脉,他始终不能接受。所长进一步向张某解释:“国家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但姓氏的变更并不能改变血缘关系,你永远是孩子的祖父,你儿子永远是孩子的父亲,这永远改变不了。”
听到这里,张某情绪有了缓和。陈所长接着做张某思想工作:“你爱你的孙子,但他母亲更爱他的儿子,就像你爱你自己的孩子一样。以后,只要你与你的孙子经常保持感情联系,对你的孙子倾注情爱,他长大后也自然爱你这个祖父的,如果现在因争夺孩子抚养权,大人们闹得伤了和气,也会在情感上给孩子造成伤害,并且永远无法弥补,希望你能慎重考虑”。
听了所长的一席话,张某长长地松了口气。张某拉住所长的手说:“陈所长,今天听了你的一席话,我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不瞒你说,来你这里之前,我已在家组织了几十名亲友,准备抢回孙子,最后总觉得不妥,才来向你咨询,我以前的想法太愚蠢了。谢谢你!”说完还客气的向所长和支书躬腰致礼。
一场矛盾纠纷隐患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就这样消除了,张某表示,回去后立即将法律的规定向老伴传达一下并马上回去为孙子买点好衣服、食品和玩具给孙子送过去,好好与孙子培养感情。
支书也笑着转过头来对所长说:“这下,我们白石村2600余口老百姓都知道了改姓没动咱们的血脉啦。”说完扛起凳子拉着所长到家里吃饭去。那天支书好高兴,走在前面,嘴里哼起黄梅调来“一股清风扑面来……”
普法网为法制宣传教育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汪国彪
       在信息高速公路发展的今天,信息化正悄悄的影响着我们生活、改变着我们生活。以前,身边的老百姓遇到困难总会说:找警察。现在随着人们信息渠道的多元化,社会交往无障碍,知识更新多媒体,一遇到矛盾和纠纷,就会顺口一句:找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是公心、公正、公平。法律是条文,法律亦或是书籍和网络。近年来,国家、省、市、县四级普法网的开通,实现了数据和信息在网上传输,极大的方便和满足了老百姓对法律的需求,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你我身边。
生活的显著变化,让我们这些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常感到异常惊讶。过去的年代太不可思议了。当年的国家人才匮乏,法律工作人员队伍寥寥,见到律师是满身的神密。老百姓的生活很难沐浴到法制的阳光。记得我乡下有位表叔,婚姻生活极度困苦,由于是长辈包办婚姻,生下一个女儿后,夫妻二人就一直分床而居,女儿充当了一生的纽带作用。家庭生活犹如一碟无盐的小菜-------清淡无味,惨淡一生。在当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法律,他们压根儿也用不起法律。
       时间的车轮滚滚向前,法制的春天悄然降临。时代呼唤法律,法律顺应人民。四级普法网站的开通,为新时期新阶断法制宣传教育凭添腾飞的羽翼,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当你端坐在电脑前,轻按键盘、轻点鼠标,进入普法网:地方资讯、法制宣传、依法制理、工作简报、互动专栏、便民通道-------一份份精美的大餐悄然呈上。你的需要就是普法网的奉献。它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它的海纳百川的胸襟,让你倍感生活在法制社会今天的幸福!过去我们搞法律宣传的同志都有切身感受:一时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坐在那里枯燥无味,听起来昏昏欲睡,极大的影响我们普法人的情绪。现在,当你打开普法网,需要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帮助,一条条法律信息让你感受到普法网如同金口玉言般的神圣。这就是法律的威严和崇高!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每当遇到棘手的案件,无法解决时,我便上网查询类似案件处理方式。实在解决不了或吃不准的案件,还可以通过网站请求专家支招。2007年7月12日我在安徽普法网互动专栏发表了主题为“五保老人的承包田由谁继承”的文章后,马上就有法律专家给予明确的答复。12月4日东至县张溪镇土桥村发生一起乡村医生造成的医疗事故,接到该村求助后,由于一时找不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我立马打开安徽普法网,迅速查找并下载该处理办法,对照法规及时并稳妥地处理好了这起事故,并以案释法,教育一方,给当地乡村医生们上了严肃的一课。得到了县卫生部门的好评。通过普法网不仅开阔了视野,宣传了法律法规,也学习到了别人的经验和工作方法,获益匪浅。
      普法网的建设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成为与群众交流为百姓服务的平台。今年4月份我拟好本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后,到镇办公室下个文号,办公室新来的秘书看了题目后,惊讶的问:“我们镇没有社区,也要搞矫正吗?”我正准备回答,被一位正准备外出务工来镇办公室办事的年青人替我回答了:我从网上看到,社区矫正是司法所的一项新职能。就是对“五类分子”的管理和教育。社区是一个大概念,不是真正的社区,而是指社会。我笑着对秘书说,管事的不知道,还是不管事的懂的多。望着办完事就走的年青人的背影,我情不自禁的想起了我的那位乡下表叔,当年的他如能象这位年青人一样,生活应该是另一番风景。
是啊,普法网伴随着我们生活,普法网提高着我们生活质量,普法网是信息化时代的“大百科全书”!289万人次点击安徽普法网就是一个利好的佐证。普法网为法制宣传教育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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