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才能有效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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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才能有效净化市场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近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出台规定,就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上交所在原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领域的基础上,进行了类型化规定,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则从退市效率、退市标准、退市依据、退市原则等方面入手,重点围绕重大违法、年报造假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是否应当强制退市做出规定。如将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如除欺诈发行外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出台的新规,都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的规定。毫无疑问,这也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多次发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的发生,倒逼交易所加快了将重大安全作为考量上市公司责任、评价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内容。如果上市公司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情形,也将严格按规定对上市公司作出强制退市的要求。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质量好,资本市场的健康度就高,交易就活跃,就能为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反之,上市公司质量不好,资本市场的健康度就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度就不高,交易也不活跃,就会影响其他企业的上市。所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最重要的方面。

从这些年来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效率的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运用和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从总体上讲,质量都在提升,投资价值也在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也存在着欺诈发行、数据造假、信息披露不准确、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市场的负面作用与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如果对这些影响市场健康、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予以严肃处理、严厉处罚、严格规范,就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最终,使企业失去一条很好的融资和规范之路。

两大交易机构根据管理层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问题予以重申,并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必须的,是监管力度加大、规范要求提升、工作措施超前的表现。

事实也是如此,自2015年股灾发生以来,管理层就开始把重点转向监管,开始从监管角度提出各种措施和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与规范。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等,都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严厉监管。尤其是保荐机构,过去被视作“老虎屁股摸不得”,现在也要去触碰和监督了。对上市公司,则严格按照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就是监管从严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完善各项制度与规范,按照边实践、边探索、边学习、边提高的要求,依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过去存在很多漏洞的领域和环节,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与办法。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违规问题,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出台以后,考验交易所的就是如何严格按制定和规定落实与执行了。令人欣慰的是,近日交易机构在处理长生生物和中弘股份问题上,就表现得很干脆、很坚决、很果断,这也给以后处理类似问题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各项制度和规范的逐步到位,交易机构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资本市场的环境也将得到有效改善,良币驱赶劣币的氛围也将形成。那么,上市公司的质量会不断提升,投资者的也会大大提高。市场活跃了,资本市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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