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康爱星:55岁前可投保的防癌险(给付型)
题记:没有十全十美的产品,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即可。保参谋的【产品测评】系列,只是把保险销售不愿意告诉你的内容,找出来告诉你而已。无关褒贬,只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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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应微信公众号后台粉丝要求,今天测试的产品为:富德生命康爱星防癌疾病保险。这是一款2016年推出的产品,如果直接和2019年的产品比责任,确实有失公允。
身故:赔付所交保费
癌症:赔付2倍基本保额,赔付1次
轻症癌症:赔付基本保额,赔付1次
缴费期:3/5/10/20
保障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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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保年龄
很多投保防癌险的人,是由于健康告知无法通过重疾险,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才投保防癌险的。
而从概率上来说,年龄大的人相比年龄小的人,健康告知更不容易通过。所以对于防癌险来说,首次投保年龄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款产品的首次投保年龄被限定在了55周岁,不算是特别宽松。目前很多给付型防癌险,首次投保年龄也都被限制在了55周岁之前,偶尔有一些被放宽到了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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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点评:任何的等待期,对应的都是“疾病”的概念,“意外”是无等待期的。当然,意外事故也是无法引发癌症的。
这款产品的保障责任是,等待期(180天)赔所交保费,等待期之后赔2倍保额。为何会有这种设定呢?
其实是防范“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这么说并非偏袒保险公司,从医学角度看如果是正常健康体,180天的时间内,癌症是根本不可能严重到“癌症(重疾)”的程度。
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的确确会发生重疾险“因疾病导致等待期出险”的事情,这种案例大多都会发生纠纷。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判例往往是偏向投保人的。所以为了规避带病投保的风险,很多保险都约定:在等待期内出险退所交保费。
当然,也有产品是等待期内出险退现金价值。就保参谋个人来说:是赞同等待期内出险退现金价值的。保参谋知道这么说,肯定会招来一片骂声,认为保参谋丫的就是保险公司派来的一个SB。
其实,对于带病投保这件事,不仅伤害的是保险公司,同样也伤害了其他投保人的权利。话说保险公司赔出去的钱,还不都是买了这款产品的投保人共同“凑”的钱?如果其他人都需要如实告知,为什么“带病体”就可以通过“隐瞒告知”来获得赔付呢?
如果真的担心“等待期出险”,你需要做的是趁着健康体早点买保险,早点熬过等待期。而不是纠结等待期是180天还是90天,纠结等待期是退现金价值还是赔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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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责任
点评:
1- 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出险赔所交保费;
2- 等待期后出险,赔付2倍的基本保额。
下面是恶性肿瘤的定义:
点评:和市面上的癌症条款一致,都是行业统一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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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癌症)责任
点评:
1- 发生轻症,赔付基本保额,赔付1次;
2- 翻译成其他常见的产品责任,就是轻症赔付50%的保额。
下面是轻症癌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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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责任
点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身故,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
1- 已交保费:走的是理赔流程,需要提交相应的理赔资料
2- 现金价值:走的是退保流程,不需要提交理赔资料
下面是这款产品的身故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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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比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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