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保险政策大盘点:9个文件,4个重点,至少影响保险业5年!
截至今年7月15日,保险监管层发布了诸多政策文件,其中有几个新规可以说对国内保险业有着变革性的作用和意义。
我们先按照时间线,把这半年多来的保险业政策文件梳理一下。
今年国内保险业重要政策时间线
接下来,我挑其中4个我认为最重要的文件,帮助大家理解其中的内容核心,以及对我们买保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3月31日,沉寂13年之久的重疾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经过两个月行业内的意见征集,6月2日再次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前已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就等正式稿发布了。
在此之前,国内的重疾险一直使用的是2007年8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了6种必保重疾和25种重疾。
现在国内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包含这25种重疾标准定义。
旧规范中的25种标准重疾
随着医学技术的变化和疾病的发展,之前的旧规范逐渐跟不上形势了,新规的修订也就成为了必然。
和旧规范相比,此次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修订体现出几个主要变化:
1
增加了3个重疾和3个轻症
在之前25种重疾的标准定义基础上,这次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以及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另外增加了3个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以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
原位癌不在规范定义中
在新重疾定义标准规范中,原位癌并未包含在其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后重疾险就不保障原位癌了,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在标准定义之外,自行增加原位癌保障,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3
3种轻症只赔30%
前面提到此次重疾定义标准规范中增加了3种轻症,但是规定只能赔付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后经过行业内部意见征集,把比例从20%增加到了30%。
但是现在有不少重疾险产品轻症赔付比例高于30%,新定义规范反而把最高发的3种轻症的赔付比例给限制了。
但是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自行定义其他轻症疾病定义,并设计高于30%的赔付比例。
4
恶性肿瘤定义改变
在此次修订中,恶性肿瘤定义参照了国际通用的标准,属于肿瘤形态学编码3、6、9(恶性肿瘤)范畴的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赔付范围。
而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的则明确不在赔付范围内。
5
甲状腺癌赔付门槛提高
去年一直盛传将被排除出重疾险理赔范围的甲状腺癌,仍然在这次修订稿中,但理赔门槛提高了。只有甲状腺癌TNM分期比Ⅰ期严重的才能按照重疾赔付,I期或更轻的甲状腺癌只能按照轻度恶性肿瘤赔付,也就是30%赔付比例。
6
重疾定义宽松度有所变化
在原先的25种重疾定义上,3种重疾定义变得更为严格了,8种重疾定义变得更为宽松了,剩余14种疾病的定义调整不大。
重疾新定义对甲状腺癌和部分轻症的赔付不太友好,但部分重疾的定义更加规范了,而且I期甲状腺赔付比例降低,意味着采取新定义设计的重疾险有进一步的降价空间。
长期以来,医疗险的停售问题困扰着大家。目前市面上保证续保的医疗险,最长只能保证续保6年。
缺乏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意味着医疗险的保障可能会面临中断。
但开发长期医疗险也存在实际的困难,最大的问题就是医疗通胀问题,导致长期医疗险定价困难。
而《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则明确了长期医疗险的费率调整机制,主要有以下4点:
条款中必须要明确费率调整的具体情况,如实际赔付情况、医疗通胀情况、国家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化等;
首次调整费率的时间必须超过上市销售之日起3年,之后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险企不能对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只允许对不同组别的被保人采用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
列举了保险公司不得上浮费率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当产品上一年度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平均10个百分点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当年度均不得对产品上浮费率。
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机制的明确,让长期医疗险的开发有了指导依据,预计今年内就将出现终身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
这个经验发生率表,是配合新重疾定义标准规范的产物,两者联系非常紧密。
2020版的《重疾经验发生率表》从去年1月开始就启动了修订工作,和2013版的《重疾经验发生率表》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
对老版重疾表经验发生率重新修订
同样采用老的6病种、25病种定义的情况下,新表中男性在 21-43 岁、女性在 19-56 岁发病率明显提升,男性最高接近150%、女性最高接近 210%,其他年龄段的发病率则有所下滑。
2
编制了重疾新定义下的经验发生率表
根据重疾新定义,各年龄段的重疾发生率均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平均降幅达到20%,只有在6种重疾定义下,女性37-47年龄段的重疾发生率高于老定义。
3
推出大湾区专属重疾发生率表
出于助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的需要,此次修订工作中还单独制定了大湾区专属重疾产品发生率表。
和重疾新定义下的通用重疾表相比,下降了10%左右。
6种重度疾病发生率曲线变化(数据来源:国盛证券)
25、28种重度疾病发生率曲线变化(数据来源:国盛证券)
2020版重疾经验发生率表为新重疾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费率制定提供了依据。经验发生率整体下降的最大因素,正是因为在新重疾定义中,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只赔付保额的20%。
重疾经验发生率的下滑,给重疾险产品价格下降预留了空间。而且大湾区专属重疾产品将会更有竞争力。
预计今年三季度将陆续有新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上市,四季度则会迎来高峰。
我国的车险市场存在打价格战恶性竞争、手续费畸高、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车险改革指导意见的发布,将"降价、增保、提质"定为了阶段性目标,重点就是治理车险市场乱象,主要有4个重要信息:
1
交强险限额及费率浮动系数下限下调
交强险有责方的责任总限额提高至20万,无责方的责任总限额提高至1.99万,提高达到60%以上,保障力度显著提升。
浮动比率下限由之前最低-30%进一步下调为-50%,意味着交强险存在降价空间,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2
车险保障内容更全面
《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支持行业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3
附加费用率下调
《指导意见》中将附加费用率的上限从35%下调为25%,并支持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 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业车险产品。
4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将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
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和《指导意见》发布之前的双系数相比,二合一之后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变低、下限变高。
仅从定价系数的角度考虑,最低保费会比之前高,最高保费则会比之前低。
车险综合改革意见将引导车险行业竞争走向正轨,加速中小财险公司打造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业车险产品。
以上4个重量级的文件,对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健康险领域,未来至少5年都会受这些文件影响。
也希望在银保监会的政策指引下,能让保险行业回归"保险姓保"的正道,老百姓们也能真正懂得用保障型保险来转移家庭保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