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药学研究指导原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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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稳定性研究具有极端性特点,贯穿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图所示: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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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目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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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2. 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与25℃、RH90%±5%条件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3.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4. 加速试验
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2℃、RH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5. 长期试验
取3批样品在25℃±2℃、RH60%±10%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对采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长期试验应在25℃±2℃、RH40%±10%条件下进行,取样时间同上。
通过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获得的商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确定药品的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容器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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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试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生产者、原料药的来源、生产日期和试验开始时间。并应明确给出稳定性考察中各个批次药品的批产量。
2. 各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等。应明确包装/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 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 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一般应以表格的方式提交。并附相应的图谱。
5. 检测的结果应如实申报数据,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检测结果应该用含有效成分标示量的百分数或每个制剂单位有效成分量。
6. 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备注:本文内容参考《最新药品注册工作指南》(编者:张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