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行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那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有哪些呢?
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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